玄秘塔碑原文及翻译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8:15: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柳公权玄秘塔碑原文及翻译

原文:唐故左街僧录(1)、内供奉、三教谈论、引驾大德、安国寺上座、赐紫(2)方袍、大达法师玄秘塔碑铭(并序) 江南西道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朝散大夫兼御史中丞,上柱国,赐紫,金鱼袋(3)、裴休撰。 正议大夫,守右散骑常侍,充集贤殿学士,兼判院事,上柱国,赐紫,金鱼袋,柳公权书,并篆额。 注释:(1)左街僧录:唐贞元四年(788年)置左右街大功德总僧尼之籍。端甫总管左街僧录。 (2)赐紫:唐制以紫色为三品以上服色,五品以上为绯色。僧、道、画师亦有赐紫者,必兼金鱼袋。 (3)金鱼袋:唐高宗始,给五品以上随身银鱼袋,以防诏命之诈,三品以上佩金鱼袋。 译文:这是唐朝大达法师玄秘塔的碑铭,宰相裴休撰文,柳公权书丹并篆额,其余部分都是官名。 原文:玄秘塔者,大法师端甫(4)灵骨之所归也。于戏(5)!为丈夫者,在家则张仁、义、礼、乐,辅天子以扶世导俗;出家则运慈悲定慧,佐如来以阐教利生。舍此无以为丈夫也,背此无以为达道也。

注释:(4)端甫:(770—836年)唐高僧,俗姓赵,天水人,德宗时被徵,与儒、道议论,赐紫方袍,掌内殿法仪,录左街僧事,开成元年卒,谥曰大达。 (5)于戏:感叹词,同“呜呼”。译文:玄秘塔是供奉大法师端甫灵骨舍利的地方,啊!所谓大丈夫,在家就要发扬仁、义、礼、乐,帮助天子教化引导

世俗,如果出家当和尚就要心生慈悲,去掉一切执著,辅佐觉着阐扬教法,利益众生,不这样做不能说是大丈夫所为,违背这个也无法得道。 原文:和尚其出家之雄乎!天水赵氏,世为秦人。初,母张夫人梦梵僧谓曰:“当生贵子。”即出囊中舍利,使吞之。及诞,所梦僧白昼入其室,摩其顶曰:“必当大弘法教。”言讫而灭。既成人,高颡深目,大颐(6)方口,长六尺五寸,其音如钟。夫将欲荷(7)如来之菩提(8),凿生灵之耳目,固必有殊祥奇表欤! 注释:(6)颡: [sǎng]额头;颐:下巴。 (7)荷:对事物的品评,这里指领悟。(8)菩提:梵语,即“道”。 译文:出家当和尚是多么雄壮的事啊!天水有个姓赵的人,祖辈是秦人。他母亲张夫人梦见一个印度和尚对他说:“你要生一个好孩子。”说完就取出口袋中的舍利让她吃下。等孩子出生后,梦见的那个和尚于大白天来到她屋里,摸着孩子的头说:“他一定能大力弘扬佛教。”说完就消失了。孩子长大后,额高眼大,下颌丰满,口唇方正,身高六尺五寸,声音象洪钟一样的响亮。要领悟佛教的法理,凿开众生的耳目,帮助他们认清宇宙,就一定要有这种祥和奇特的表像啊! 原文:始十岁,依崇福寺道悟禅师为沙弥(9),十七正度为比丘,隶安国寺。具威仪(10)于西明寺照律师,禀(11)持犯于崇福寺升律师(12),传唯识大义于安国寺素法师,通涅盘(13)大旨于福林寺素法师。 注释:(9)沙弥:少年出家,初受戒者为沙弥,二十岁再受具足戒,成为比丘。

(10)具威仪:言具威仪戒。 (11)禀:禀承,听命旨意。禀持犯指保持戒律。(12)律师:善说戒律的高僧。(13)涅盘:涅,指不生。盘,指不灭。指超脱生死的境界。 译文:他十岁时到天水街亭镇崇福寺依附道悟禅师当沙弥,十七岁正式成为比丘,入安国寺诵经,在西明寺受具威仪戒于照律师,由于他禀承持戒升为律师,同时,安国寺素法师传授了唯识大义,福林寺法师传授了通涅盘大旨。 原文:复梦梵僧以舍利满琉璃器使吞之,且曰:“三藏大教,尽贮汝腹矣。”自是经、律、论无敌于天下。囊括川注,逢原委(14)会,滔滔然莫能知其畔岸矣。夫将欲伐株杌(15)于情田(16),雨甘露于法种者,固必有勇智宏辩欤! 注释:(14)委:积聚。 (15) 株杌:[zhūwù]指欲望。(16)情田:指心地。

译文:随之,他又梦见那个印度僧人用一个透明的器皿盛着舍利让他吃下,并且说:“佛教的教义都进了你的腹内。”从那以后,普天下的和尚说起经、律、论来没有高于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