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排版解读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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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排版解读(修正版)

(红色部分是根据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修正)从

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

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现行的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一、党政机关公文的构成要素及排版形式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公文的排版形式

排版形式指公文各组成要素在文件版面上的标印格式。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10mm×297mm。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为:公文用纸天头37mm,公文用纸订口28mm,版心尺寸156 mm×225mm(不含页码)。

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上下行文格式一致。 2.字体字号

发文机关标识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红色标识;份号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正文、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正文中有小标题,结构层次依次为“一、”“(一)”“1.”“(1)”,第一层用3号黑体字,第二层用3号楷体字,第三层、第四层用3号仿宋体字;如有附件,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附件”二字及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附件内容格式同正文。 3.页码

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与版 记页均不标页码。表格横排时,页码位置与其他页码保持一致。

4.信函式公文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 ,推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发文机关全称下4mm 处为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 处为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首页不显示页码。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三)公文各要素及排版形式

公文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1.眉首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公文眉首。眉首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即将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置于版心左上角第一行,用阿拉伯数字。

(2)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分为 “绝密”“机密”“秘密”;保密期限是对公文秘密等级时效规定的说明。置于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用阿拉伯数字。

(3)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标注“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置于版心左上角。公文同时标识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则按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顺序自上而下排列。

(4)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表明公文的作者,他是发文机关制作公文时使用的、规范板式的文件版头,通常称“文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居中红色套印在文件首页上端。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发文机关按照发文顺序编排的顺序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置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两行,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联合行文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之下4mm 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6)签发人:签发人是在上报的公文中批准签发的领导人姓名。只用于上行文。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 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 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

2.公文主体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抄送机关(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1)公文标题:即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位于红色反线下空两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机关:是指要求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标识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过多导致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格式与抄送一致,并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3)公文正文:公文正文表述公文的具体内容。在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回行。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如有小标题,第一层用3号黑体,第二层用3号楷体,第三、四层用3号仿宋体字。

(4)附件说明: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如有多个附件,附件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5)发文机关署名(从2012年7月1日起):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单一机关行文时,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排列,联合行文时,最后一个发言机关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排列。 (6)成文日期:指公文生效的时间。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标识在正文之下右空4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 (7)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不得超过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