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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电政办[2012]号
关于开展2012年市直部门级县市区电子政务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各市直部门及县市区电子政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工作,加快建设“数字衡阳”,确保电子政务各项工作进入全国、全省第一方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现场办公会、协调会、座谈会等研究具体工作,并已将电子政务与“数字衡阳”多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中,现将市直各部门及县市区开展2012年电子政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依据
1、考核对象:市直各部门、县市区电子政务主管部门 2、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
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68号)、《数字湖南建设纲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湖南建设的意见》、《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衡政发〔2007〕4号)、《“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市长邮箱和政府论坛来信及社区12345热线来电办理工作制度》(衡办通[2007]18号)、《衡阳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衡政办发〔2010〕03号)、《衡阳市2009—2010年市县乡三级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方案》(衡政办函〔2009〕106号)。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相结合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绩与讲求社会效益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1、配合组织实施全市数字城市建设情况。
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直报系统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 3、网上审批、服务事项梳理、电子监察平台及协同办公系统建设等情况。
4、衡阳党政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网站子站群建设情况。 5、工程项目管理和数字认证工作开展情况。 6、12345热线电话受理及办件情况。
7、政务信息资源交互平台建设情况。 以上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计分标准
1、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各分项指标得分相加计算得总分。 2、加分原则:受到国家党和政府部门或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全面工作奖励加6分,某一单项奖励加4分;受到省级党和政府部门或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全面工作表彰加4分,某一单项表彰加2分。
3、按时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按标准计分,逾期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量(或完成时间)与要求任务量(或要求时间)比例计分,未启动的计零分;对各项考核指标计分不超过该单项底分,减分只减至零分,得分为负时以零分计。
四、时间安排
2012年年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方式
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分赴各部门各县市区进行考核,采取现场核查、网上核查与平时台帐查阅相结合的方式。
六、组织实施
此项考核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按照考核计分办法计算分值,以分值高低排序。85-100分为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60-85分为目标管理考核达标单位,60分以下为目标管理考核不达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