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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30 2:34: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河津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河津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迅速控制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后对人民的生活和企业生产运行造成危害,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煤矿事故灾难。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规范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国家财产及企业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通知精神,参考《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3]5号)、《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津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津市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专家,结合河津市的实际情况整理、修订、编写制定(河津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8版)。完善处置煤矿生产企业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预警、预防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指挥有序、快速高效、统一协调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组织机构。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企业生产不受损害,为全市企业提供安全可靠、行之有效的事故应对、应急处置措施及预防预警机制,作为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防应对处置总纲。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快速高效应对事故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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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规程》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河津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参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行业标准(AQ/T 9002—2006)和国家标准GB∕T29639-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安监局(煤炭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煤矿事故发生后,按照管理职责和权限范围,在上级政府和行业管理协调下,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生产安全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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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当地政府及部门统一指挥,上级部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事故应急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体系由河津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预防、应对体系,报告、响应、指挥、处置程序组成。本预案与《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津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其中包括煤矿生产企业应急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市属监管煤矿发生的一般事故; (2)较大和重大煤矿事故; (3)跨区域的较大煤矿事故;

(4)本市区域内应急救援处置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煤矿事故; (5)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煤矿事故; (6)市煤炭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煤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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