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管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5 8:27: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

病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艾滋病监测管理 【发文字号】南府办[2011]228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14 【实施日期】2011.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南府办〔2011〕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南宁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1 / 3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决定》(南发〔2011〕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的通知》(南府发〔2011〕5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十大项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2014年)》(南府办〔2011〕26号)精神,保证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与治疗工作质量,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成效,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结合我市艾滋病疫情特点和发病规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及早主动发现、及早管理、及早规范抗病毒治疗的“三早”管理模式,实施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分类、持续、有效管理,实现“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病死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的“两降一升”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及早主动发现

(1)公安机关在羁押场所对被羁押人员开展100%的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

(2)医疗卫生机构在住院、性病门诊病人和反复发热、侵入性操作、手术、输血等病 2 / 3

人开展100%的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

(3)血站、采供血机构对血液制品进行100%的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

(4)在市级国家机关人员健康体检、居民健康体检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体检中开展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 2.及早管理

(1)感染者的管理(CD4>500个/μl):未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由感染者所在的乡镇或社区负责追踪管理和随访。

(2)门诊病人管理(CD4≤500个/μl):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病人,由抗病毒治疗门诊负责主要的追踪管理工作,社区及街道办协助。 (3)住院病人管理:按照住院病人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3.及早治疗

(1)根据县(区)艾滋病疫情实际情况,在全市122家乡镇卫生院和9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采取先重后轻、逐步建立的原则,建立抗病毒治疗门诊,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治疗及随访工作。

(2)将CD4<500个/μl的感染者纳入抗病毒治疗程序,为其提供相关医疗救治服务。

三、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局

为医务人员和各级艾滋病专职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诊疗技术的培训、职业暴露咨询和指导;督促疾控机构协助属地各级政府、街道办、社会团体组织开展性病、艾滋病的相关检测;为属地艾滋病专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人员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信息,并督促检查其随访管理工作;监督疾控机构、抗病毒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