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委会议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6:25: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局党委会议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局机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议事内容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研究以党委(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讨论研究以党委(行政)名义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讨论研究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研究以党委(行政)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3.讨论研究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4.讨论研究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直属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研究干部任免和人员分配、调动事宜;讨论研究对干部、职工的推荐、表彰、奖励和处分;讨论研究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局机关党群组织及学会、协会的换届事宜和重大活动事项。

7.讨论研究局机关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讨论研究重大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

8.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局机关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9.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局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

1.局党委会参加人员:局党委全体成员。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

2.局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局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局党委书记提出随时召开。

3.局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会议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局党委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局党委成员提出,报请局党委书记确定。

(2)会议准备。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局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局党委成员。

(3)会议讨论和决定。局党委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局党委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会议内容

的相关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局党委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局党委书记作出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4.根据会议的需要,局党委会可请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5.会议应作好记录。局党委会应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

6.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可由局党委书记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局党委成员通报情况。

三、组织实施

局党委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和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局党委会上通报。

四、纪律监督

1.经局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局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局党委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局党委会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局党委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局党委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