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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文书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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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
为了即时准确掌握矿井井下作业人数及分布情况,防范出入井人员携带危险品和烟火,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针对矿井安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1、检身方法:采用人工检身和仪器检测方法。 2、检查的内容;
(1)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酒后入井,携带有无禁止入井的点火物品、烟草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化纤衣服和严禁携带未经允许的仪表、电子表、手机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3)检查井口20米范围内有无烟火。
(4)检查出井人员是否偷盗井下炸药、电管等违禁物品出井。 (5)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安全帽、自救器等是否配带齐全,是否完好,穿戴是否整齐。
(6)检查入井人员携带的锋利工具是否套上防护套。
(7)检查乘坐人车入井人员是否扒、蹬、跳,并制止超长件带入人车,开人车前检查人车的安全链是否挂好。
3、对检身人员要求
(1)公司综合部治安队设立井口检身站,并坚持24小时值班。检身人员必须做到按时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睡觉,否则处罚50元。
(2)各单位出入井人员要积极配合井口检身工作人员的检查,严禁拒绝检身以及与检身人员发生争吵或打架等行为。
(3)各单位出入井人员必须从公司指定地点出入井。严禁从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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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出入井。
(4)负责井口检身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井口检身人员要对每一位出入井人员逐一检查,不得不检和漏检,发现有偷盗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调度室汇报。
(6)对出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单独出井的、带有背篓的、背包和有物品的人员,检查是否带有电管、炸药以及其它物品出井;入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烟、火、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喝酒入井,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7)乘坐人车的出入井人员必须在人车场接受检身。治安队安排好人员,保证每天大班人车进出人员进行检身。不能只检进,不检出,对违章进出者要给予处罚。
(8)综合部治安队要加强对检身人员的管理,每周要对检身人员进行巡查二次,发现漏检、脱岗、不检查者给予检身人员帮教或处罚。
(9)检身人员上岗时,严禁随身携带烟火及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安监人员要不定时进行抽查。
(10)检身人员要负责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礼貌、持证着装上岗。
(11)违反以上规定按矿三违处罚规定执行,并对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出入井清点制度
1、凡井下作业员工,必须经公司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在工资科办理相关手续后,凭工资科出据的书面证明,所属单位队干方可到综合队办理矿灯牌,到安监处办理入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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