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1 5:33: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附1: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项目 细 分考核指标 目 值 11 结售汇等业务办理的合规性 详细标准 1、办理即期、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以及其他人民币对外币衍生业务,黄金汇率敞口平盘业务是否已经过外汇局审批或备案,是否具备开办结售汇及相关业务的基本条件; 2、办理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时是否对客户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3、银行停止经营结售汇业务或者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期间机构名称、营业地址等信息变更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向外汇局备案; 4、是否按照规定办理银行自身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如资本金本外币转换是否经过外汇局核准,自身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实需原则,代债务人结售汇是否经过外汇局核准等; 5、是否按照规定对银行外汇净收益结售汇进行事前报备; 6、是否按照规定对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进行设置,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外币卡在境内的收单业务; 7、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外币代兑机构备案,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统一标识,对授权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 评分办法 1、银行开办即期、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以及其他人民币对外币衍生业务,黄金汇率敞口平盘业务未按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审批或备案,每发现1次扣3分; 2、办理结售汇及相关业务所需的基本条件不具备的,每发现1次扣1.5分; 3、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未进行真实性审核的,每发现1次扣1.5分; 4、银行停止经营结售汇业务或者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期间机构名称、营业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及时办理备案的,每发现1次扣0.2分; 5、银行未按规定办理银行自身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审批的,每发现1次扣1.5分; 6、未对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进行设置或未按规定办理外币卡在境内收单业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7、银行未按规定办理外币代兑机构备案的,每发现1次扣1分; 8、银行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统一标识的,每发现1次扣1分; 9、银行未对外币代兑机构尽到相关管理职责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主要参考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2号)第二十四、第二十六条 2、《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4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52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自身资本与金融项目结售汇审批原则及程序的通知》(汇发[2004]61号) 7、《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6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24号) 备注 业务合规 60 国际收支12 1

项目 细 分考核指标 目 值 详细标准 评分办法 主要参考文件依据 备注 3* 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合规性 1、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向外汇局报送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每个工作日10:00时之前报送上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 2、是否将结售汇综合头寸保持在外汇局核定的头寸限额内(通过核对外汇局核定的银行综合头寸限额批件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实现)。 1 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合规性 1、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是否符合浮动幅度管理规定; 2、报送汇价数据信息是否及时和准确; 3、银行与议定客户(如大额客户、重点客户等)的美元实际结算汇价是否存在超出牌价浮动幅度的情况。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本外币兑换统一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70号)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黄金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 42号) 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4]66号) 1、未经外汇局许可超过限额,于下一个工作日平盘的不扣分;连续2天超限额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总行单独考的,扣0.5分;连续3天超限额的,扣1分;连续4天以上的扣2分。 内外资银行集中管理结售核指标 2、银行超过限额没有如实填写报表的,每发现1次扣1分。 汇周转头寸的通知》(汇发3、漏报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1天扣0.5分,迟报1次扣0.2分,每发现错误1[2005]50号) 次扣0.2分。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迟报:超过当天规定报送时间、但在当天工作时间之内报送;漏报:在当天未整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办上报上一日数据;错报:报送数据经外汇局验证错误的。 法的通知》(汇发[2005]69 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 汇人民币专用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92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核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5]118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通知》(汇发[2006]26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结售汇头寸统计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08]38号) 1、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不符合浮动幅度管理规定的,每发现1次扣0.1分。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 2、银行发生迟报、错报汇价数据信息的,每发现1次扣0.1分。 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3、银行与议定客户美元实际结算汇价超出浮动幅度管理规定的,每发现1次扣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0.2分。 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5]183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5]250 号) 2

项目 细 分考核指标 目 值 详细标准 评分办法 主要参考文件依据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2006]第1号)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的公告》(2007年5月18日公告)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牌价和结售汇头寸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汇发[2005]84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非工作日美元对人民币现汇和现钞挂牌买卖价差的批复》(汇复[2007]440号) 1、《关于下发〈贸易进口付 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97]汇国发字第01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2]113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91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4]82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收汇凭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6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 备注 8 货物贸易购付汇及收结汇业务办理的合规性 经常项目 23 1、是否按规定审核进口购付汇和收结汇相关单证; 2、货到付款进口付汇是否按规定进行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并核注结案报关单电子底账数据; 3、出口收汇是否按规定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并在企业相应出口可收汇额内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 4、出口收汇是否按规定对出口电子数据进行联网核查并核注收汇额度; 5、是否打印、留存相关单证; 6、是否配合外汇局进行事后核查工作; 7、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货物贸易购付汇及收结汇,是否按规定签注相应单证,结售汇业务是否按规定在相应登记证明中标注、是否按规定督促企业提交单证,并报告外汇局; 8、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项下来料加工工缴费超比例情况是否按规定报告。 第1、2、3、4、6、8项每笔扣0.1分,第5、7项每笔扣0.04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