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3 8:39: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
估价委托人: 房地产估价机构: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估价报告编号:
海淀区巨山馨苑14号楼二单元102、402号房
地产价值估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梁 翌(注册号:1120030053)
国郡郡(注册号:1120140071)
2017年2月15日
京东华估(2017)字第3005号
海淀区巨山馨苑14号楼二单元102、402号房地产估价
致估价委托人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受贵院委托,我公司对海淀区巨山馨苑14号楼二单元102、402号房地产(建筑面积161.57平方米及相应分摊土地面积)的价值进行了评估,以为贵院委托的涉案房地产确定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估价对象:本次估价对象为海淀区巨山馨苑14号楼二单元102、402号房地产,依据《房屋登记表》上所载,估价对象合计建筑面积为161.5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所有权人为邵增华。本次估价,结合估价对象房屋性质及规划用途,设定估价对象房地产相应分摊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途,设定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国有出让。
他项权利状况:至价值时点,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现有材料显示,估价对象未存在他项权利。
估价目的:为估价委托人委托的涉案房地产确定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价值时点:2016年11月8日 价值类型及定义: 1、价值类型
本次估价结果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2、价值内涵
本次估价结果包括估价对象相应分摊的国有出让性质、居住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与建筑物所有权的市场价值之和,其中建筑物所有权价值是指估价对象161.57平方米现状建筑物于价值时点2016年11月8日的市场价值;土地使用权价值是指,估价对象161.57平方米建筑物所分摊的国有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宗地内场地平整,在价值时点2016年11月8日居住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值。
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 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工作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通过现场勘察,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的测算,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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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巨山馨苑14号楼二单元102、402号房地产估价
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价值因素的分析,在维持该房地产现状用途继续使用的原则下,确定海淀区巨山馨苑14号楼二单元102、402号房地产(建筑面积161.57平方米及相应分摊土地面积)在2016年11月8日的房地产价值为(币种:人民币):
总价:591万元
大写金额:伍佰玖拾壹万元整 评估单价为:36618元/平方米
其中102号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为292万元
402号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为299万元
特别提示:
1、欲了解估价对象情况及有关估价分析和专业意见,提请报告使用人认真阅读房地产估价报告全文;
2、本报告由委托人委托评估,为涉案房地产确定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顺致
安祺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云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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