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汽车采购有限公司制度-采购阳光行为准则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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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汽车采购有限公司制度 级别: 签发: 鲁付俊

采购阳光行为准则

目 录

一、目的 二、 适用范围 三、奇瑞公司级生效 ? 采购 ? 研发 ? 质量 ? 物流 ? 财务 四、 内容 五、 其他

出 自 生效日期

综合管理部 2008年3月 编 号 版 次

第一版

1.目的 为防止腐败,杜绝暗箱操作,保证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经济活动在公正、公平、公开、诚信的原则下开展,特制定本准则。 2.适用范围 奇瑞采购有限公司所有与供应商接触的员工。 3. 职责 3.1综合管理部: a.严格遵守公司阳光工程相关规定。 b.负责后期对供应商违反阳光工程的登记和汇总。 c.严格遵守公司阳光工程相关规定同时,并负责监督该准则的执行。 3.2其他各部门:严格遵守公司阳光工程相关规定。 4.内容 4.1我方人员应遵守准则: 4.1.1严禁明示或暗示供应商给予贿赂; 4.1.2在各种采购过程中不得个人私自收取回扣,牟取私利; 4.1.3严禁接受供应商的股份、金钱、宴请、礼品、娱乐消费等任何形式的好处; 4.1.4任何员工均不得有任何借口提出向供应商报销任何开支(前期双方达成协议的或经供应商承诺的合理费用除外。如:培训、受邀参加会议、展览等产生的费用); 4.1.5严禁在采购过程中向供应商透露包括竞争对手的名称、报价、方案等关键信息;保守双方业务机密。 4.1.6对于接受的实在无法推辞的物品,应及时如数上交公司综合管理部。 4.1.7代表公司馈赠对方的礼品和提供给对方的款待必须如实入帐; 4.1.8在下列情况下,礼品、金钱、宴请、娱乐消费等应该得到拒绝: a) 可能导致引起对本公司不必要和不需要的直接或间接的宣传效果; b) 故意对本公司施加影响或可能使本公司限于尴尬境地的礼品; c) 收取此礼品会使接受人受到任何形式义务的约束; d) 现金形式的礼品必须予以拒绝。 4.2供应商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4.2.1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奇瑞工作人员,包括现金贿赂、赠送礼品礼券、安排高档宴请和娱乐消费等,为奇瑞公司工作人员及家属安排、谋取不当利益等,如违反则按照阳光工程违约责任的特别约定进行处罚。 4.2.2如我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给予贿赂,应拒绝并将情况通报给我方相关领导,如隐瞒不报则按照阳光工程违约责任的特别约定进行处罚。 4.2.2供应商必须遵守及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阳光工程管理协议》,如违反则按该协议规定处罚。 4.3阳光工程及礼品操作管理规定 4.3.1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履行职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