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5 14:35: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4、营业部由合规专员负责审核市值奖励的发放,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倒资产等骗取奖励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营业部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5、大小非资产按公司下发奖励机制执行。

(六)区域经理、高级区域经理、市场督导的管理津贴发放办法:

1、区域经理、高级区域经理(以下统称:团队长)的管理津贴由净佣金创收奖励构成。

2、净佣金创收奖励:

团队长的净佣金创收奖励为提取所直辖团队的净佣金收入,提取比例为2.5%,市场督导的净佣金创收奖励为提取所管辖团队净佣金收入比例的1%,实发创收奖励按照月度考评结果确定发放比例,按比例发放完成后剩余部分计入团队建设基金。

区域经理、市场区域经理、市督导考核得分 场督导发放比例 81-100 71-80 70以下 100% 90% 按比例发放 管理津贴全额×100% 管理津贴全额×90% 管理津贴全额×任务完成率 区域经理、市场督导实发管理津贴 说明:当区域经理考核得分=70分,任务完成率=70%

3、如营销人员离职,离职营销人员名下客户净佣金仍纳入团队长、区域经理管理津贴提取。

4、区域经理管理津贴在核发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停发; (1)原团队长离职时; (2)原团队长转为内勤员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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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团队长转为营销员系列员工时。

(七)团队建设基金和营销中心奖励基金的计提及使用标准:

1、团队建设基金:严格按营销中心所有人员(包括营销员系列和区域经理系列)所有引进客户的净佣金收入的2%计提(区域经理未达标部分管理津贴也划入团队建设基金、离职营销人员名下客户净佣金仍纳入团队建设基金提取)。

2、营销中心奖励基金:严格按营销中心所有人员(包括营销员系列和区域经理系列)所有引进客户的净佣金收入的2.5%计提(离职营销人员名下客户净佣金仍纳入营销中心奖励基金提取)。

3、团队建设基金和营销中心奖励基金的使用标准按营销交易管理总部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颁布的《营业部营销团队建设基金、营销中心奖励基金的使用实施细则(试行)》严格执行。

(八)附则:

1、本办法自二○一○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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