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自考 课堂记录(有用)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23:57: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上课笔记

第一章 总论

. 世纪到世纪之间,逐步形成商人习惯法。 . 世纪《罗德法》《海事法汇编》是地中海沿岸的海事法典;《奥莱龙法》是英国海事法的基础;《维斯比海事法》适用于波罗地海沿岸。 . 《陆上商事条例》是最早的成文商法;《法国商法典》的制定,采取客观主义立法态度,奠定了民商分立的基础。

. 瑞士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原则;我国商法都是单行法典。 . 现代商法的国际性:出现大量国际化公约。

. 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主体的组织与经营性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商法的基本原则:即贯穿在商法的原则,包括:强化商事组织原则(资本的集中、有限责任、避免企业解体、风险分散制度),保障交易快捷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 民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的一般法,商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的特别法。

. 商人的法律特征:①具有商法上的资格;②从事营利性活动;③是商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 商法对商行为的特殊规制: ①代理制度; ②留置权制度:民事留置权基二平衡原则,强调被担保的债权与留置的标的物必须具有关联性;商事留置权则基于高效快捷的要求,仅强调……一般关联性。 ③时效制度:时效短而且更严格。 ④严格主义。 . 商号选用的限制(原则上将奉行自由主义):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禁止以不正当目的使用商号;企业只可以使用一个商号;应标注“无限、有限”等字样。

. 商号权的概念:指商号经依法登记后,商人取得的对该商号的排他性的专有使用权。(从性质上讲商号权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

. 商号权的法律特征:严格的地域性;公开性;可转让性。 . ①商业登记的对内效力:商人资格的产生、变更、消灭()。 ②商业……对外效力:已登记事项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除非能证明第三人主观上欠缺善意) . 对商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有社会公众监督和企业主管部门监督两部分。我国对商业登记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年度检验和证明、档案管理两部分。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 合伙的分类:种,要知道特点(我国没有隐名和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法律地位(非法人的营利性组织)

. 合伙企业立法特点:从主体角度规范、任意性与强制性结合、调整对象限为自然人合伙。 . 合伙人的条件:人数、资格、对债务的承担。

. 合伙协议的特征:彼此的权利义务属于平行的一致、有偿合同、要式合同、诺成合同、多边合同。

.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 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共同共有。 .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义务: ①按照规定出资的义务。②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财产。③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转让。④未经其他人同意不得出质,否则无效或作退伙处理。 . 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

1 / 10 ①权利:参与执行权;监督权;查阅权;提出异议权;表决权。 ②义务:报告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竞业禁止;维护企业利益。 . 双重优先原则。

. 合伙人债权人抵销权与代位权行使的限制:

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入伙的条件及效力

. 退伙的效力:退还财产份额、对已经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分担企业亏损、变更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法

.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公司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 .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又是行为法。

. 公司的立法主义:自由、特许、核准、准则。(我国采用后两种) . 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 公司章程的效力:合同效力、创设效力、对抗效力。章程应当自公司依法有效登记成立之日起生效。

. 公司资本是公司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保障。 . 公司资本三原则:确定原则、不变原则、维持原则。 . 公司财产的涵义(狭义、中义、广义)。 . 股权的概念。

. 公司债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异同

.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两净两利。 . 何种情况不得再次发行债券?

.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或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注意对资本的限额)。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发起人发起、草拟章程、必要的行政审批、认缴出资、验资、申请登记。

. 出资瑕疵,转出资与抽回出资。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人数()、资本额(万)、合法、制定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名称、所在地。

. 以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

2 / 10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相当于公司净资产额。 . 股东权益的分类。

. 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况。 . 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至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产生。董事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 股份的发行:

①发行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②发行价格(可溢价发行但不能低价发行,所得溢价列入资本公积金)。

③记名与无记名股票(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为记名股) ④交付股票(股份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

⑤新股发行(主要是发行新股的条件:. 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公司近三年账务会计无虚假记载;. 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 股份公司上市条件: . 破产:

①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依法分配给债权人的制度。

②破产的特征:. 法定的偿债手段;. 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公平清偿是破产制度的宗旨。. 严格的程序是制度的价值得以实现的保障。

③破产界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不能通过借贷还债、无从担保。 . 破产和解协议的生效条件: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 破产债权:

①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得到公平清偿的债权。

②特征:是对人的请求权、成立于破产宣告前、属于无优先受偿的债权、只能通过破产强制程序才能得到清偿权利。 ③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的求偿权、未能就担保物受偿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管理人接管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清算组的职权:

第四章 证券法

不好意思,上课的时候睡着了……%¥%¥…%×

第五章 合同法

合同法案例涉及到的知识点:

. 合同成立:要约、要约邀请、撤回、撤销 . 缔约责任:效力瑕疵合同。

. 合同抗辩:不安抗辩、同时抗辩。 . 合同保全:代位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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