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名师推荐评选实施意见(文件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18:54: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弥勒县教育局文件稿纸 弥教发(2010)第24 号 批示: 同意印发。 赵应华 主办部门 拟稿人 核稿人 教研室 杨正友 李 盛 发送机关:各中学、中心学校、县直属小学、教办幼儿园 抄送机关: 抄报机关: 州教育局办公室;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李 思。 主题词:教育 名师 评选 通知 (共印65份) 装 弥 勒 县 教 育 局 关于第三届县级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评选推荐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小学、教办幼儿园: 根据《弥勒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弥政办发[2001]59号),为加快我县“名师”培养工作步伐,深化全县教育教学改革,做到“名师”的培训、管理、使用、待遇、考核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辐射示范和带头作用,促进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全县中小学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制定订 线 1 弥勒县教育局文件稿纸

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评选推荐对象

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均为评选推荐对象。 二、评选推荐标准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系统的教育理论素养,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组织管理能力。教学工

装 作量饱满,每周课时量不少于10节,所任学科教学效果在全县同类学校名列前茅,承担县、校教师培训指导任务,成效显著。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三年来所撰写的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县级以上一等奖;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并有结题验收成果或有相应的研究资料证明材料;参加课堂教学竞赛并获得县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五)掌握必备的现代教育技术,能有效实施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与应用,能结合学科特点制作或使用教学课件。

(六)学历合格,连续教龄在6年以上。中学教师具备中学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小学教师具备小学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参加过县级以上学科及相关培训。

(七)在县内教育界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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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名额

全县评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30人,“骨干教师”60人(在条件不足时,可以空缺)。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组织领导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第三届县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有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保生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赵应华 县教育局副局长

装 成 员:李 盛 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李学张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白建林 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尹丽娟 县教育局职成教股股长 毕兴亮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戴丽萍 县教育局思政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教研室,李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推荐工作安排、材料收集建档、履职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成立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有关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中小学各由5—7名专家组成。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的评选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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