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6 3:33: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民办文化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名称:*******。举办者:*******。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学范围:在哈尔滨市举办文化教育类非学
历教育;专业设置:******培训对象:******办学的规模:******(办学面积、教学设备设施价值、教职工人数);办学的层次:******[初、中、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南岗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选一)。*******[董事会、理事
会](选一)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 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由举
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名(要求:5人以上单数组成)。在******[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一人。******[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每届任期***年,******[董事、理事] (选一)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决策机构议事的规则:每年至少召开***次****[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会
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行使的职权:
(一) 聘任、解聘校长; (二) 修改学校章程; (三) 制定发展规划; (四) 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依照任职
条件,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
(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决策机构批
准;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决策机构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首届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依法在董事长、理事长或校长的人选中推举担任。
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专业设置聘请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
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五条 根据学科需要选定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面向社会招收自愿参加学习的学生。
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建立在校学生学习培训档案。
第五章 资产与管理
第十九条 办学出资人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
(选一)。资产性质:******(要求:以自主拥有的资产确认其性质)。
第二十条 资产来源:******(举办者单位出资、个人出资、捐赠[载明捐赠人的姓名、
数额、用途] 等)(选其中,可多选)。
第二十一条 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办学义务,本教育机构筹设时举办者办学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要求:1、说明资金来源2、本项资金的性质);
第二十二条 其他出资方式:******[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选其中并说明
其产权关系等)。
第二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 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履行公示和告之义务。
第二十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
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二十六条 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
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属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不需要规定此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本教
育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教育机构修改的章程,须经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 (选一)经2/3
以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教育机构修改的章程,通过后3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教育机构的有关办学变更项目,均须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
准或核准。
第三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属于自愿终止办学,由决策机构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 (一) ******* (二) ******* (三) *******
第三十二条 本教育机构属于非自愿的情形下被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构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于****年**月**日经******[董事会、理事会] (选一)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理事会] (选一)。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须经本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审核后,报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董(理)事会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