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2:54: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合同编号:
辽宁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使 用 说 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含观光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3、维保期限:维保期限内,许可证必须保证在有效期限内。 4、日常维护保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5、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6、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7、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
辽宁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以下简称《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规则》中要求的《曳引和强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技校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杂物电梯日常会计制度保养记录》,应当至少每十五天对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以及年度自行检查项目,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规则》、《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等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为保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规范、完整、持续,根据《规则》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