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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6:27: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当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全市河长制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以来,各级实行河长制的工作热情明显提高,步伐明显加快。按照《方案》要求,市级河湖问题排查已进入尾声,河湖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即将启动。近期通过调研发现,目前全市工作还存在跨区域河流管理难、违规排污严重、岸线确权划界和管理难度大、工程设施不配套、河长办尚不落实等5个方面因素制约,建议予以重视。

一、跨区域河流缺乏上下联动、协调配合机制,河道管理难度较大。目前,跨境中小河流虽均已实行属地河长制管理,但上下游、左右岸分属不同行政区域,管理标准和要求可能不尽相同,同时上游河段对下游河段的影响因素不易量化,造成出现问题责任认定不易,可能影响河道管理效果。比如,ss河是xx县、xx市的界河,xx河上游流经xx,中游为两县市界河,下游先穿xx后入xx,穿越情况比较复杂,仅靠水质监测很难界定两县市工作。再比如,流经xx县、xx区的马颊河支流xx河水质污染严重,很容易对马颊河下游xx、xx段造成污染,具体考评中很难界定具体责任。

二、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多、水质排放标准低,影响河湖水质。由于历史遗留,目前我市入河排污口全部未经审批,均属私自设立,究竟目前有多少排污口缺乏准确数据,对河湖水质安全形成重大隐患。比如xx河,通过近期走访和调查发现,沿河偷排、暗排现象严重,尤以xx主城区段为重,部分企业直接将污

水偷排入xx河,部分城市生活排污口也明显分布在河道两侧,造成河道富养化严重,水生植物随处可见。究其原因,一是城市排污管网不完善,未能将企业和社区产生的污水全部纳入管网体系,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二是环保、城管等部门巡查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处理违规排放行为。与此同时,由于环保和水利部门分别执行两套排污标准,且环保标准远低于水利标准,造成即便是经过处理的污水也达不到入河湖排放标准,进而影响河湖水质。目前全市河湖水功能区均已达到纳污生态红线,亟需尽快启动全市范围的污水处理工艺提升工作,以有效改善排污情况,提升河湖生态水平。

三、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推进缓慢,执法管理难度大。一方面,未确权工程量大。据统计,目前全市未确权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保护范围面积约35.74万亩,占全部应确权面积的67%,且主要分布市级以下,进一步确权划界协调难度相当大,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十分缓慢。另一方面,执法管理难度大。即便是已确权的管理范围,很多土地也被周边群众耕种或违建占用,对工程安全形成很大隐患。依法收回管理又需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否则很难有效收回,对水利部门依法实施管理造成了很大阻力。

四、水利工程历史欠账多,治理保护投资量大。一是省级河道。徒骇河已连续19年未治理,现状河道平均淤深近2米,对xx城区及xx县防洪形成很大压力,仅清淤就需1.5亿元。境内三干流堤防目前有险工险段89处、68公里,16座大中型水闸中7

座被认定为三类或四类病险水闸,另有310余公里堤顶道路未硬化,全部治理需4.7亿元。另外,临河近700座建筑物老化失修严重,重要支流xx、xx河、xx河等入河口处无控制性建筑,上游xx等地泄洪时,极易发生倒灌,亟需进行治理。二是市级河道。虽然通过近几年的水网治理,基本打通了河道,但普遍缺乏控制性建筑物。另外,平原地区河道易淤积,运行几年后仍需继续治理。三是县乡级河道。大多数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普遍无控制性建筑物,受制于地方财力,长期缺乏系统治理,淤积、季节性断流现象严重,影响河湖基本生态功能。

五、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尚未实现正常运作。目前,市级河长办人员编制、经费尚未明确,只确定了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具体抽调人员名单尚未确定,当前工作暂由市水利局居中联络,不利于全市工作的统筹调度。另外,河湖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即将启动,但经费尚未落实。

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各级河长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跨界、跨流域河湖水量调度、水污染纠纷、水环境治理等重大问题。按照“一河一策”标准,出台上下游、左右岸相统一的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方案,并明确联动协调机制、监督考核标准等,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是加快实施如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各级河湖问题排查工作,切实摸清全市入河排污有关情况。依据摸排底数,组织环保、城管、公安、水利等部门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