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18 1:58: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发布实施

2019年8月12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本文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学习宣贯要点

1、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2、基本要求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险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组合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 展 HAZOP 分析。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排查方式及频次

方式: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查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

频次:(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

(2)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 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排查和专业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

专业性排查:当发生法律法规修订、组织机构重大调整、生产工艺设备等重大调整、外部环境重大变化、事故或对事故有新认识、气候条件大变化或预报重大自然灾害前。

HAZOP分析:企业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运用 HAZOP 方法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一般每3年开展一次,可根据导则,每5年进行一次。 4 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企业应结合自身安全风险及管控水平,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参照各专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编制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5、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

隐患整改→建立台账并通报员工→重大隐患向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部门汇报→不能即使整改的隐患,进行安全风险分析,采取控制、防护、教育等措施管控→建立信息数据

企业应依法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上报安全风险隐患管控与整改情况、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6、特殊条款

6.1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排除,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2 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2)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

(3)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 (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外溢风险。

(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设施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等国家要求。

(6)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设施“带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