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劳务分包合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35: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4.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从事与本桥、涵承包内容以外的工作,按照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发的用工记录,按60元/工日计价。 4.4现场打更看守费用由乙方自行派设人员,甲方不负责工费。

5、工程量的确认

5.1甲方每月按规定程序核算确定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并作为结算依据。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

5.2甲方在开工后的每月 20 日至 25 日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当月验工计量,按甲方所需提供资料一式四份(外协队伍费用结算单、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验收记录相关资料)。

5.3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所完成的验工费用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

5.4工作量确认,技术部门应在乙方工作任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末次验工费用结算单(在验工费用结算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及相关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则进行封帐,以审核结果为末次验工费用;若有异议,则按5.3条款的程序办理。

5.5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

术交底和图纸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6、质量标准与验收

6.1按总(分)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已签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发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杭长铁路质量评定标准。详见业主总承包合同约定条款。

6.1.1施工规范: 按《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2-2005)。

6.1.2验收标准:按《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 标准验收。

6.1.3质量等级:达到杭长铁路质量评定标准。

6.2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及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返工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6.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

6.4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7、甲方的权利、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7.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包括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作业指导书、基线等)。对业主下发的关于本项目工程有关文件及时转发乙方,并给予乙方一定的宣传解释。

7.3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

7.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5及时进行验工费用结算工作,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7.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7.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7.8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协调工作。

7.9施工过程中,末次验工费用结算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7.10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其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在应付劳务报酬中代为扣除,代其发放。

7.11与乙方签订并遵守《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廉政责任协议》。 7.12甲方负责给定控制桩橛,供乙方施工。 7.13提供工地正常运转资金。

8、乙方的权利、义务

8.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

8.2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作业人员投入工作。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有关部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在甲方按合同向工程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出示相应资料给甲方,乙方应自觉收集工程变更资料,并及时提交甲方。

8.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劳务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

8.6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和防护工作。

8.7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行为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8.8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其下属员工和民工工资的义务,

未履行该义务时,接受甲方所采取的相应解决措施。

8.9按甲方要求提交完整的原始施工技术记录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8.10严格服从甲方合理的指令,如果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有疑义,必须当时予以沟通双方确定后按确定意见予以实施。

8.11与甲方签订并遵守《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廉政责任协议》。 8.1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 8.13乙方派人指挥承台基坑开挖。 9、双方驻工地代表

9.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 ,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职务: ,负责审批验工费用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相关指令,现场技术指导及施工放样、质量验收。

9.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 ,职务: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相关事宜。

9.3双方约定:按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验工费用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10、支付

10.1本合同工作内容无预付款。

10.2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支付,包括扣减或冲帐方式。 10.3甲方应付款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总额。如工程量增减,双方应另外签订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