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指标填报口径的通知(1)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6:30: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指标填报口径的通知

沪税所便(2015)46号

各分局所得税科(处):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填报口径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5”21号)文件,总局所得税司为保证新纳税申报表有效贯彻实施,对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存在的争议内容暂不作修改,只对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个别错误内容作了修改,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加强研究,提出合理建议,待纳税申报表再版时统一考虑。

为此,现将此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指标填报说明修改口径通知如下,请各分局对纳税人做好宣传和讲解:

一、?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之5.?104从业人数?填报说明中,?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全年从业人数=月平均值×12?。

修改为: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第14行填报说明,?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税后所得计算利润总额的金额?,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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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税后?二字。

三、?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说明,?二、表内、表间关系?中(一)第4行第12列、-第5行第12列。

修改为:第4行第12列=第4行第3-8-9-10列,第5行第12列=第5行第3-9-10列。

四、?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填报说明 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4列?税收金额?中,?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的孰小值填报?。

修改为: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与本表第3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

为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对分析,职工薪酬项目不需纳税调整的企业,也需填报本表。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说明

(一)?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之(二)列次填报中,?除第17列外,其他列次有关固定资产原值、折旧额,均按税收规定填写?。上述第17列后,增加第19列。

(二)上述?(二)列次填报?之4(1)中,?当会计折旧额小于税法加速折旧额时?。上述?小于?修改为?大于?。

六、?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填报说明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中?本表第1行‘一、搬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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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第22行‘五、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所得或损失’的金额?。

修改为:本表第1行?一、搬迁收入?至第21行?搬迁损失分期扣除?的金额。

七、?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说明 (一)?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2.?中?第1行至第5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纳税年度前)或表A100000第19行(2014纳税年度后)?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

上述?表A100000第19行?修改为: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2列第6行。

(二)?二、表间关系(二)1.第6行第2列=表A100000第19行?。

修改为:第6行第2列=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当表A100000第19行>0),或者第6行第2列=表A100000第19行(当表A100000第19行<0)。

八、?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填报说明

(一)?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之7.第6列‘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中?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修改为: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其他方法计算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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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二)?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之12.第11列减少投资比例:?填报纳税人撤回或减少的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

修改为:填报纳税人撤回或减少的投资额占投资方在被投资企业持有总投资比例。

(三)?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之17.?第17列‘合计’:填报第6+9+15列的金额?,上述第17列修改为第16列。

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填报说明

?一、2.第2列至第9列‘境外税后所得’?中的?第2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包含通过?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附件2)计算的视同分配给企业的股息?,将第2列改为第3列。

十、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企业填报的减免税

对于在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的第十八条规定,分别计算总、分机构年度应纳所得税和减免所得税,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规定,分段计算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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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一)本市总机构设立于西部地区的分支机构,若2014年9月30日前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2014年10月1日起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西部地区的分支机构按照分摊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的75%部分按25%税率计算应缴所得税,25%部分减按15%税率计算应缴所得税。总机构据此计算实际应纳所得税以及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额,总机构统一计算的应纳所得税(表A100000第25行)与实际应纳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减免所得税额填报于总机构的表A107040第22行?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

(二)本市总机构设立于西部地区的分支机构,若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的,西部地区的分支机构按照分摊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的25%部分按25%税率计算应缴所得税,75%部分减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总机构据此计算实际应纳所得税以及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额,总机构统一计算的应纳所得税(表A100000第25行)与实际应纳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减免所得税额填报于总机构的表A107040第22行?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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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企业所得税处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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