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7 21:00: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河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考核评级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含兼并重组)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 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四条 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

(一)证照齐全有效。煤矿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且证照齐全有效。

(二)安全指标考核: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一级、二级考核年度内实现零死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三级死亡人数考核年度内不超过1人。

(三)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且采掘关系正常。

(四)依规组织生产。按核定生产能力合理组织生产,并执行《河南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实施分类管理意见》;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

(五)灾害综合治理。按要求建立健全煤矿灾害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六)自查激励机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制度及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七)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执行到位。

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

考核分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其中:

一级:考核评分的总分值达到90分及以上。其中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专业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考核评分的总分值达到80分及以上。其中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专业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考核评分的总分值达到70分及以上。其中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专业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

第六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集团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集团公司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考核年度内,所属各生产矿井达标率90%以上,杜绝重大事故。

(三)考核年度内,所属各达标矿井一级矿井达标率占50%及以上。

第七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检查验收程序。

(一)生产矿井的达标评级由矿井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经省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骨干煤炭企业检查、考核,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省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骨干煤炭企业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矿井每月自检一次。省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骨干煤炭企业每年11月底要将本年度生产矿井达标检查和评审结果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

态检查和随机抽检的办法,每次检查材料要及时存档,并录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传,作为检查验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年度考评程序。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年度考核评级程序为:企业申报、现场考核、等级评定、发布公示和命名表彰。

(一)企业申报。每年11月上旬,由煤矿企业自行进行考核评级,确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等级,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11月底,由省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骨干煤炭企业统一将申报企业,按等级分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现场考核。从12月起,按确定的年度验收方式,对煤矿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时,对照专业标准和评分方法,分项逐条进行量化考核。现场考核只评分、不定级。考核结束后,将一级、二级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验收名单、验收结果(考核评级汇总表)和企业证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等级评定。次年1月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标准化等级评定审查会,对现场考核评级表和企业自评进行审核,评定煤矿的年度标准化等级,形成一级、二级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以及不达标停产整顿煤矿。其中,一级标准化煤矿上报国家煤监局审核认定。

(四)发布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在省厅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命名表彰。公示期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已评定等级的煤矿企业进行命名表彰。同时,适时召开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表彰先进企业,推广经验做法。

第九条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一)考核激励机制。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促进煤矿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