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案例题及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8:34: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20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案例题及答案

案例题

1、甲向乙买了一幅名画,后来发现此画并非真迹,而是复制品。甲退回该画,并要求乙退还其支付的价款,乙拒绝,甲于是诉至法院。经查,乙在购得此画时也不知是复制品,故卖给甲时也以为是真迹,无隐瞒之情。问:

(1)甲、乙实施的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 (2)该民事行为有何特征? (3)此案应如何处理?

2、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个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问:(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参考答案及解析:

1、(1)甲、乙实施的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其特征即行为人因自己的过失对于所为行为存有错误理解,行为人重大误解与所为民事行为之间存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因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甲向乙买画,后来发现

该画并非真迹,而是复制品,可见,甲在与乙实行买卖的时候,并不知该画是复制品,而是误解为真迹,其对买卖标的物存有重大误解,由此,甲、乙实施的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此案中甲能够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行为;从而使其自始无效,而双方各自返还画及价款;同时,甲也能够不撤销该行为,而要求变更该行为,即按复制品的价格来认定此画的价款,而要求乙返还部分价款。

2、(1)《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理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这个交易过程中,虽然当事人双方是平等自愿的,但是因为李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刘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失公平的,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所以,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2)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以及是予以变更还是撤销。本案中如果李某行使撤销权,该行为无效;如果李某不撤销也不变更,则该行为有效;如果李某要求变更价金条款,法院也应给予支持。所以,权利人李某要求撤销合同行为,返还邮票,人民法院理应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