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6:57: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员工日常行为考核
一、有下列情节的(包括但不限于),视情节予以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1) 不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发生迟到、早退月累计达三次的予以口头警告,综合绩效扣5分,口头警告后无悔改表现的作辞退处理。
2) 发生旷工的予以书面警告,综合绩效扣10分,书面警告后仍无悔改表现,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五天的作辞退处理。
3) 违反安全保卫规定,私带凶器、易燃和其它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的予以书面警告,综合绩效扣10分,书面警告后又重犯的作辞退处理。
4)工作态度恶劣,大声喧哗,与服务对象吵架或工作出现较大差错的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综合绩效扣10分;书面警告后无悔改表现,一年内又发生第二次的予以辞退。
5)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造成生产事故、产品报废、设备损坏、机件、物件或工具遗失的,综合绩效扣10分,根据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作出处理直至辞退。
6) 工作失职或违章、违纪办事,向竞争对手或公司以外人士泄露公司有价值的资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配方、工艺等),商业资料(市场调研数据、成本及定价数据、投资计划、资产购置计划等),财务资料以及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综合绩效扣10分,根据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作出处理直至辞退。
7) 工作时间串岗、上网聊天、观看与工作无关信息以及因其它工作态度不积极的行为,使完成的工作和生产任务指标达不到岗位基本要求的,予以书面警告,综合绩效扣10分,书面警告后无悔改表现的予以辞退。
8) 不服从直接上级的管理,或拒绝与同事进行工作协作的予以书面警告,综合绩效扣10分,书面警告后无悔改表现的予以辞退。
9) 未经企业批准使用企业的机具、设备、能源和原材料或利用企业的业务身份和关系、科研成果、文献资料、从事本企业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牟取额外收入,给公司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综合绩效扣10分,根据其给公司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的大小作出处理直至辞退。
10)故意损坏公物在100元以下的予以书面警告,综合绩效扣10分,超过100元或价值在100元以下,但属于重复发生的予以辞退。
11)偷窃公司物资或员工的衣物、金钱、餐票等个人财物,价值在50元以内的予以书面警告,综合绩效扣10分,超过50元或价值在50元以下,但属于重复发生的予以辞退。
12)在公司范围内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以及采用恶意攻击、诬告、伪证等不正当手段蓄意制造事端者的,视情节作出记过(综合绩效扣15分)、降职降薪(综合绩效扣20分)直至辞退。
13)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者给予警告处分,综合绩效扣10分,并处以每次500元的罚款。 14)员工上班时间不着整套工作服装(包括工作服和特殊工种的劳保防护服)、不配戴胸卡、规定场所不戴安全帽等,每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综合绩效扣5分,并处以50元罚款。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直接予以辞退:
1) 造谣生事,无理取闹、借故煽动他人停工停产、破坏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影响工作气氛和同仁士气的。
2) 参与打群架或为首纠集他人聚赌及其它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
3) 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私收回扣费、贪污公款以及其它形式损害企业利益,牟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的。
4) 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表),足以破坏企业与员工关系的。
5) 受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后向有关人员施行报复,包括对有关人员施以谩骂、诽谤、恐吓、人身伤害等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