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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农村信用社经营治理机制对策探讨
作者:李志林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32期
摘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局,建立完善的经营治理机制是农村信用社改革成败的关键。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治理机制的探讨要将法人治理结构与经营管理机制相结合分析,而不应割裂开来。为进一步改进农村信用社经营治理机制,需要加强股东监督,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有效运行机制,并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这些方面需要统筹全面改进,以达到最优效果。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经营治理;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2-0112-02
一、农村信用社经营治理机制是治理结构与经营管理机制的统一
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在现实中公司治理所要具体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决定公司被恰当地决策与经营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治理要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同样,农村信用社也要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治理目标是保证农村信用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在股东(对农村信用社而言非特指均包括社员)、职工、三农、社区等方面取得利益平衡的最大化,股东的利益不仅局限于其从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剩余索取权,还包括其从农村信用社取得的服务利益(如合作制就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治理机制的探讨要将法人治理结构与经营管理机制相结合分析,而不应割裂开来。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治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历经多年,经营效益得到提高,但在经营治理机制方面仍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股权治理、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机制等方面仍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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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治理问题
1.股权结构不合理。现有股金中的法人股、自然人股比例失衡,法人股偏少,自然人股较多,使得股东缺乏监督经营者的动力,也缺乏行使监督权的能力。另外,职工股及高级管理人员入股股额较高,非职工股多数金额偏小。由于股权的高度分散和内部管理人员及职工持股较高,往往形成“内部人控制”问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难以体现利益共同体的利益。
2.不同股东利益冲突明显。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后,在资格股和投资股的管理上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大股东要求高于存款利率的回报,有强烈的分红要求,而小股东则要求得到贷款和优惠利率的服务。在现阶段农村信用社总体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低下、缺乏有效协调股东利益机制的情况下,股东之间的利益目标冲突明显,影响重大决策的科学性。
3.股金管理权责不明确或者不规范。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在招股说明中对其发展前景正面宣传较多,但经营财务状况透明度不高,对入股风险提示不够,股东对权利责任认识不清。另外由于“一刀切”的分红或不分红政策,股东权利受到影响。这些导致股东入股出现盲目性,农村信用社股本稳定性较差。
(二)法人治理结构运行问题
1.社员大会未发挥监督决策功能。农村信用社的入股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农民在社员中占有一定比重。而农民社员的文化水平偏低,市场意识、维权意识、民主管理意识又较为淡漠,参与管理积极性不高,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所要达到的股东素质要求差距较大。 2.“三会”及“三长”职责范围含糊不清。理事长、监事长、主任职责范围还不够细化,理事会、主任办公会、党委会、监事会的定位还不够明确。党委会议制度要求重大决策由党委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如何正确界定是一个难点,这在实际工作中都难以操作,出现理事“不理事”、监事“不问事”的消极现象。
3.领导班子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联社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制约,虽对原有领导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理事长、主任分任制度,但在运行中由于理事长和主任的职责范围不够明确,权限界定不清,重复会议降低了工作效率,使应有的监督制约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经营管理机制问题
1.规章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规章制度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对一些业务经营存在监控盲区;有些规章制度已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在新业务开发推广或新的管理模式推行时,没有及时制定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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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尚未建立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对计算机程序的设计、运行以及计算机数据流向过程没有有效监督;由于稽查人员业务知识不全面,致使对计算机、中间业务等方面失去有效监控;监察稽查以事后监督为主,缺少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能部门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不力,无法达到内部制衡的目的。
3.内部管理机制不适应。内部管理机制不适应法人治理结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能进能出”的人员流动机制;二是缺乏“能上能下”的干部任免机制;三是缺乏激励约束作用的收入分配机制;四是缺乏“严肃查处”的机制,往往是有制度、不执行,有执行、不查处,有查处、不到位。
三、改进农村信用社经营治理机制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为进一步改进农村信用社经营治理机制,需要加强股东监督,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有效运行机制,并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这些方面需要统筹全面改进,以达到最优效果。
(一)加强股东监督
1.加强股金管理,明确资格股的退股条件。将资格股的入股额度与贷款额度挂钩,以体现合作制的合作内涵,因为股东为获取从农村信用社优惠的服务,也有义务为农村信用社增强实力缴纳一定的股金,并在一定条件下维持股金的稳定性。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年亏损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或退股后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股东持有的资格股不得退股。这有利于增强农村信用社股金的稳定性。
2.改善股权结构,适当增加法人投资股东。相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法人投资者更具有相应的能力参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同时,其参与管理的成本收益比更低。但要明确法人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其侵害个人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要避免“一股独大”,防止大股东的“内部人控制”。
3.明确投票制度,合理确定资格股和投资股的投票权。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投资股根据投资股权大小确定投票权。对于多少投资股确定一个投票权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刀切。当投资股的票权额度和资格股的票权额度一致时,农村信用社体制实际上已是完全的股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