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井场道征用土地材料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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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南石油事业开发部

2008年 7月 10 日

吴起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南石油开发事业部 2003年度石油井场道路用地踏勘情况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

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南石油开发事业部2003年度9宗石油井场道路建设用地13.7573公顷,其中:农用地0.1500公顷(旱耕地),林地7.3546公顷、草地1.1873公顷、未利用地5.0653公顷、该项目用地与实际地类面积相符,踏勘情况说明如下:

一、白208井1宗井场建设用地0.962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未利用地0.9620公顷,其中井场建设用地0.2720公顷,道路建设用地0.6900公顷,属白豹乡闫岔村集体所有。

二、白210井1宗井场建设用地0.283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林地0.2833公顷,其中井场建设用地0.0813公顷,道路建设用地0.2020公顷,属白豹乡老庄沟村集体所有。

三、白207井等7宗井场道路建设用地12.512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旱耕地0.1500公顷,林地6.1093公顷,草地1.1873公顷,未利用地5.0653公顷,其中井场建设用地3.7587公顷,道路建设用地8.7533公顷,属白豹镇吴河村集体所有。

二00八年七月十日

吴起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南石油开发事业部

2003年度9宗石油井场道路用地 需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

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南石油开发事业部2003年度9宗石油井场道路用地纳入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根据《土地法》有关规定,我县计划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剂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供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南石油事业开发部2003年度石油井场道理用地。

一、占地情况

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南石油开发事业部2003年度9宗石油井场、道路建设用地13.7573公顷,耕地0.1500公顷(旱耕地,不占基本农田),林地7.3546公顷、草地1.1873公顷,未利用地5.0653公顷,其中井场建设用地4.1120公顷,道路建设用地9.6453公顷,属白豹乡闫岔村、老庄沟村、吴河村集体所有。

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由

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南石油开发事业部2003年度石油井场道路用地属能源设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根据1997年至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法》第二十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

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南石油事业开发部2003年度石油井场道路用地不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内,需局总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局总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南石油开发事业部2003年度9宗石油井场、道路用地属能源设施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局部调整白豹乡闫岔村、老庄沟村、吴河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在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一调整。

二00八年七月十日

吴起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南石油事业部井场道路建设转征土地补偿

标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石油生产井场道路用地征收过程中,由我局及用地单位、会同乡(镇)村、组干部及土地使用者进行现场勘踏丈量,经协商后,达成协议,完成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工作。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列》、《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延安市土地管理局“关于长庆油田石油钻前征用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市发(2001)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与实际相结合。 二、标准

荒地:261元/亩×3倍 坡耕地:508.95元/亩×12倍 梯、台沟条地:1017.9元/亩×14倍

青苗补偿费实行分类补偿,地占附着物按相应标准给予赔偿。 三、 安置途径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

石油生产井场道路用地征收后,完全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办法,各项费用按照所填协议一次性经乡(镇)、村委会支付给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