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22:17: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一)环境现状及保护目标
1、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土地利用类型以旱地为主,其次为草地。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评价区域内水土流失相对较轻。项目区涉及花溪省级地质公园1处生态环境敏感区。
2、声环境
评价范围内共有敏感点29处,其中居民区(村庄)26处、学校3处。 铁路沿线评价范围内共有居民区26处,昼间监测值为50.3~65.7dB(A),夜间监测值为42.0~63.9 dB(A),居民区内部分点位超过GB3096-2008相应限制要求,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受既有铁路影响超标。
评价范围内3所学校,均无夜间住宿。昼间监测值为53.3~56.8 dB(A),昼间监测值均可达到特殊敏感建筑昼间60 dB(A)标准要求。
3、振动环境
沿线振动环境敏感点共计25处,均为居民区(村庄)。既有振动污染源源主要为既有沪昆线及既有湖林支线。
沿线敏感点其昼间监测结果49.8~78.9dB,夜间监测结果49.5~78.8dB,靠近既有铁路地段,其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满足GB10070-88 “交通干线两侧,80/80dB”的标准。对于远离既有铁路地段的敏感点,仅部分敏感点受公路影响,大部分敏感点无大的振源影响,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居民、文教区”标准(昼间70dB、夜间67dB)要求。
4、地表水环境
线路涉及的水源保护区共计1处,即阿哈水库水源保护区,根据《贵阳市2013年环境状况公报》:阿哈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总体良好。项目区范围内的小车河、阁底河等水体,经监测单位监测后,河流水体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要求。
5、地下水环境
地质勘察单位及监测单位取泉、井及天然裂隙水样多组进行水质检验。采用标准指数法对水质现状进行评价,地下水取样点的地下水质量监测因子基本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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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空气环境
经监测,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规定和区域环境特征确定,具体划分如下:
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表
环境要素 范 围 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两侧300m以内区域 站、段、所用地界外100m以内区域 生态环境评价 临时用地界外100m以内区域 施工便道中心线两侧各30m以内区域 涉及花溪省级地质公园评价范围适当扩大至整个环境敏感区。 声环境评价 振动环境评价 地表水环境评价 施工期重点工程的 施工废水排放 本工程地下水评价范围是隧道顶部及洞口可能影响居民饮用水区域,必要时地下水环境评价 扩大至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线路沿线区域 铁路两侧200m以内区域 线路两侧距离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60m以内区域 评价针对沿线车站废水排放的直接受纳水体。 4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一)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1、阿哈水库水源保护区
(1)与阿哈湖水库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
本工程正线CK8+190~ CK14+430共计6.24km,穿越阿哈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其中桥梁4座共计1.4km,路基4.84km,并包含车站一处。线路距取水口直线距离8 km,一级保护区边界最近直线距离为4.6km,距离二级保护区边界最近直线距离为0.6km。
(2)环境影响
路基、桥梁占地将破坏植被及产生水土流失;桥墩钻孔桩基础施工产生钻孔泥浆。在大量降雨的气候条件下,施工场地产生的地表径流中将含有大量的悬浮物,进入农灌沟后会使水体中悬浮物含量增加。
施工营地、混凝土拌合站、施工机械维修点及材料堆放场等临时工程不设在水源保护区内,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不会对水源保护区产生影响。
(3)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1)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不得弃渣,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桥梁挖基弃渣、站场及路基施工清理表土及时运走,尽量不在雨天施工;加强施工期水土保持管理,切实落实水保方案中提出工程、植物及临时防护措施,避免产生水土流失,保证水库水质不受土石方工程的影响。施工期间尽量减少对土地现状的破坏,及时采取防护及恢复措施,将施工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
2)严禁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设置混凝土搅拌场、箱梁预制(存)场等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机械冲洗点等临时施工用地或设施。水源保护区附近的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公路以及利用本工程永久用地,减少对水源保护区地表的破坏。水源保护区附近桥梁钻孔桩基础施工时须设置沉淀池,将产生的泥浆进行暂存沉淀处理,将池泥运出水源保护区,禁止排入水源保护区内,上清水可在非水源保护区用于农灌。
3)施工营地尽量租借当地的民房,生活污水尽量纳入既有的排水系统,施工人员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随意排放生活污水,施工场地设置移动厕所收集,收集后的生活废水定期由专门运输车辆运至附近集中废水处理中心处理。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点,及时运至当地垃圾处理系统。
4)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禁止施工人员向水源保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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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垃圾、冲洗机具,禁止游泳、洗衣等行为;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
2、花溪省级地质公园
花溪地质公园是经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黔国土资地环函[2006]15号,2006年3月)建立的省级地质公园。花溪地质公园是以三叠纪青岩—孟关以北地区经历7次“沧海桑田”的地质遗迹景观组合为中心,配合岩溶地质和地貌景观、水文地质遗迹景观、古生物景观和峡谷地貌景观、自然生态和人文景观的,集科学价值与美学价值于一身的综合型地质公园。工程改建沪昆右线YK2023+100~YK2023+900(单线)正线K2023+100~K2023+900(单线),长800m穿越该地质公园。由于铁路在既有线路走行处修建和增建,位于同一交通廊道,对该地质公园无切割影响,工程实施不影响该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地质景点、旅游通道和结构完整,因此工程实施对地质公园影响较小,但由于工程实施将占地、植被影响。
由于工程通过该段为路基工程,需在施工期加强水土流失防护,路基边坡进行景观设计并辅以绿化,使其尽量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将对野生动植物的生长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施工中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及砍伐植被。
2、花溪省级风景名胜区
花溪风景名胜区是1990年8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公布的第2批省级风景名胜区。是以以秀美的山水田园风光为特色,以青岩古镇等厚重历史为内涵,与奇峰异洞、高原地貌、遗址遗迹和名族风情相结合,适宜开展观光揽胜、避暑度假、科学文化活动的城郊型省级风景名胜区。
正线距花溪风景名胜区天河潭景区北部边界最近距离为150m,改建沪昆右线距天河潭景区北部边界最近距离为50m。
路基边坡进行景观设计并辅以绿化,使其尽量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将对野生动植物的生长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施工中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及砍伐植被。 (二)生态环境
1、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
拟建工程占用土地147.80hm2,其中永久用地113.98hm2,临时用地38.81hm2。铁路建设征用的土地利用类型有水田、旱地、水塘、疏林地、宅基地和荒草地等,征用的土地利用面积仅为9.73%,对评价区土地利用的总面积影响较小。
工程施工前对水田、旱地和林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在0.2~0.5m,并采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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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袋等临时措施防护,用于新开垦耕地或弃渣场等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临时用地有条件的要尽可能采取土壤恢复措施、土地整理与复垦措施,最大限度恢复和保护土地资源。在农田周围施工时,尽量减少施工人员的活动、机械的碾压等对农作物的影响及对农田土质的影响;尤其雨季在这些地段施工时,更要对物料堆场采取临时防风、防雨设施,防止临时材料随雨水进入农田,淤积农田。
2、对动植物资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
项目区无野生保护植物,不涉及名木古树。评价范围区有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11种,省级重点保护陆生脊椎动物共有24种,除两栖类和爬行类在森林和溪流中,且分布的海拔较工程高,工程多以隧道的方式经过,影响较小;保护鸟类具有较强的迁徙特性,待施工结束后,他们又可逐渐返回原生活区生活;保护兽类多分布在森林中,工程采用隧道通过,因此工程施工中对评价范围区现有保护动物影响不大。
工程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生境;对施工的人员进入场地前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教育及宣传工作,可以降低人类活动对珍稀濒危保护动物的影响。
3、水土流失影响及环保措施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约185.12hm2,其中项目建设区约147.80 hm2,直接影响区37.33hm2。经预测,本工程占地范围内建设期和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总量约为3.17×104t,新增流失量约为2.87×104t,占水土流失总量的90.54%。
工程设计中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路基、桥梁、隧道、站场等主体工程均考虑了工程措施或工程和植物相结合的防护措施;针对不同坡面和岩土条件,采用相应的挡土墙、浆砌片石护坡、喷播植草护坡和撒草籽护坡等防护工程;选择合适的弃渣场地,并设计了以浆砌片石挡渣墙为主,辅以草籽护坡的防护措施。主体工程的防护措施不仅在防护长度、防护范围和防护高度等方面基本涵盖填筑面和开挖面,对改善工程区生态环境、防治自然灾害和减缓沿线水土流失具有重要的意义,满足有关水土保持要求。
主体工程在设计中考虑了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要求,但主要是为保证主体工程的安全稳定而设置,起到了保持主体工程安全稳定和一定程度上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主体工程在水土保持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补充措施,增加了部分设计和施工中未考虑到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临时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从而形成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的综合防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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