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4:30: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编号: _______________

外协加工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加工和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1 条 协议管理

1.1 本协议只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条件下生效, 《 外协加工通知单》 在双方授

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条件下生效。

1.2 甲乙双方在签署此协议的基础上, 就每笔具体业务另行签订甲方的 《外协加 工通知

单》。

1.3 双方不得随意修改和解除本协议, 如一方要求修改或解除本协议时, 需提前 6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0 天内修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修改提出方承担。 1.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 2 条 双方责任

2.1 甲方为委托方。需向乙方提供与加工产品有关的工艺文件或样板及其他必要 的技术文件。 2.2 甲方按加工批次提供成套、合格的材料件。

2.3 乙方为受托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必须按《外协加工通知单》的约定保 质、保量按时

交付加工成品。 当遇到交付期与乙方休息日冲突时, 应首先满足甲 方的交付期

2.4 若甲方委托乙方采购材料,则乙方应按约定如期、如数采购并保证质量 第 3 条 材料齐套

保证

3.1 甲方提供材料

3.1.1 甲方依据元件清单配套。对于封装小于 1210 的表贴器件甲方在加工单备 料过程中已

经增加了 2%的损耗,乙方在加工过程中丢失损毁的材料如超过约定 的 2% 的部分,由甲方补料,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的物料费用,其余物料不允许乙 方有损耗,材料本身质量不合格除外。 甲方提供乙方产品维修过程中需要的物料, 乙方每月将维修废料返还给甲方, 由于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甲方维修物料的丢失或 挪用,乙方承担物料损失的费用。

3.1.2 整机加工时,包装等料允许有 1%的过程损耗。在此额度内以坏换好,在 此额度外将由

乙方承担材料费。 来料未加工时的损坏料由乙方封存待换。 否则按 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处理。

3.1.3 乙方应在接到配套料的 1 个工作日内核对完物料并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 甲方。否则

视为乙方完全确认甲方的装箱种类及数量。 对于生产过程中的维修用 件,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补发。故障件由乙方按约定退还甲方。

3.1.4 当某批加工完时,乙方应将完好余料及甲方提供的仪表、工装如数退还甲 方并列出退件

清单。

3.1.5 若甲方对不按元件清单配料而采取整批整包方式发放的物料, 乙方必须按 甲方约定记

账并按期盘点。

3.2 乙方采购材料

3.2.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生产计划,依据甲方提供的 BOM 表的规格或样品、数 量等进行采

购。

3.2.2 乙方采购的材料供应商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认证或使用甲方认可的品牌 3.2.3 乙方对其采购的材料的规格、数量及质量负责。

3.2.4 如果乙方按照甲方 BOM 而采购的材料在一年内没有使用,将视为多余材 料,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按原价购回。

第 4 条 交货保证

4.1 乙方应按《外协加工通知单》约定,如期交付货物。由于吁甲方供料致使乙 方停工待料不

能按时交付时,应按双方再次约定的日期交付或按逾期日顺延。

4.2 乙方提交货物时提供甲方一份装箱单及其对应产品的设备序列号清单。 如为 乙方送货,

应保证货物完好无损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应将货运单据以适当快 捷方式传递甲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费。

4.3 甲方自提货物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人力帮助,完成装箱工作。

4.4 成品在乙方保管期间, 乙方应承担相关保管责任, 保证库房的湿度符合要求 及其他相关

条件,如保管不当所造成的成品灭失、毁损,乙方负责处理,因此发 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5 由乙方承担取料的费用, 甲方承担外埠补料的费用, 乙方承担交付品的运输 费用并对运

输质量负责。

4.6 产品在甲乙两地之间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甲乙两地以外的运输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对交付品的运输质量负责。 第 5 条 质量及检验条款见附件 F02

5.1 F02 文件的更改可独立于本协议, F02 的任何有效修改意味其原文件作废。 5.2 F02 文件需由本协议的双方代表另行签署。

第 6 条 付款与索赔协议 6.1 具体加工款项(税前)见《外协加工通知单》。

6.2 乙方向甲方开具填写正确并能与合同对应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6.3 甲方收到乙方合格货物及对应发票后的 90 日内付款。

6.4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保留缓付、拒付及索赔权利。乙方应在 10 日内 以书面形式答

复甲方的索赔要求,否则将视为乙方无条件接受。

6.4.1 由于乙方责任未按量按期交货(除运输出现特殊情况及不可抗拒因素除 外),每超出期

限一天甲方将扣除该批总加工款的 10%。

6.4.2 板卡产品报检批一次性合格率不低于 99. 5%,每低于其一个百分点甲方将 扣除该批加

工费的 2%。当报检批一次性合格率低于 93%时,甲方将酌情扣除该 批加工费的 10%-

100%。

6.4.3 甲方判定该批整机不合格,且责任在乙方,甲方酌情扣除该批加工款的 10%- 100%。

6.4.4 对同一种产品乙方连续 2次(含 2次)以上和年度累计 5次(含 5次)以 上报检甲

方判为不合格批或给甲方后道工序带来重大质量事故, 甲方将扣除该批 总加工款的 100%。不合格批的一切运输及返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暂停乙方加 工业务,视情况对乙方的合格供方资格进行重新评定。

6.4.5 由于乙方责任致使某材料损坏、丢失或整板(机)报废,乙方须赔偿其材 料费。同时甲

方将扣除报废板(机)的加工费。

6.4.6 加工过程出现连续或趋向性异常问题超过总数的 10%时,乙方仍没能及时 停产待解

决, 若为乙方责任, 乙方将承担其全部损失费用; 若为其他方责任则乙 方仅承担质量异常未检出责任,甲方将酌情扣除该批加工款的 10%-50%。如果 由此致使该板(机)报废则同时按 6.4.5 项执行

647针对甲方客户的开箱和开通不合格投诉,将按《开箱、开通不合格投诉处

理办法》执行。见附件F04。

64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双方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