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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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序号 1 设备名称及代码 检验周期 文件号 发文、实备注 施时间 锅炉(1000) 外部检验 内部检验 一般每年一次。 一般每2年一次。 1999年9对于无月3日发法进行文;于20内部检《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00年01月01日执行。 验的锅炉,应该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 一般每6年一次。 第4条、第5条。 2 压力容器(2000) 固定式(2100) 年度检查 定期检查 全面检验 每年至少一次。 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8第125、2009.8.31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128、131条 耐压试验 移年度检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每年至少一次。 可编辑范本

《移动式压力容2011年11月在用罐车汽车罐.

动式(2200) 全面检验 新罐车首次检验1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一次。 耐压试验 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5日发布;2012.6.1起实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车2220、铁路罐车2210、罐式集装箱224 长管拖车2230 5-2011第8.3.1条 施。 年度检验 首次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 每年至少1次。 3年(充装A类介质);4(充装B类介质)。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发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的公告》08年第16号] 2008.2.21 (A类:天然气(煤层气)、氢气) (B类:氮气、氦气、氩气、氖气) 5年(充装A类介质);6(充装B类介质)。 气瓶(2300)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气瓶安全监察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对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每3年检验一次。) 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第69条。 1989.12.22颁布;1990.7.1起生效。 3 电梯(3000) 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12条。 2009.5.8发布;2009.8.1起施行。 2008年8月7日颁布,质检总局2010年第141号 4 起重机械(4000) 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起重机械定期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5条。 可编辑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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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修改,2011.1.1起施行。 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第34条。 2009.8.31颁布;2010.1.1起施行。 2002.1.21发布;2002.4.1起施行。 2008.2.14发布;2008.8.1 5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000)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6号 6 大型游乐设施(6000) 定期检验周期为0.5年。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2 008第9.1.5条。 实施。 7 8 压力管道元件(7000) 压力管道(8000) 长输管道8100 年度检验 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2010第3条。 TSG D7003-2010第3条、第23条。 2010.8.30颁布;2010.11.1起施行。 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全面检验 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本规则第23条确定。 公用管道8200 年度检验 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第6条。 2010.8.31颁布;2010.11.1起施行。 全面检验 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12年;以PE管或者铸《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第29条。 可编辑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