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精)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7:50: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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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

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

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

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 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

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

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 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

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

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是全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接受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监管,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使领导、监管责任,对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

(二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分解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制定生产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及时发布生产安全管理信息,指导各企业开展信息交流;

(五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六编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监督集团公司系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先培训后上岗;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