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运动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6:00: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维护学院的稳定与发展,以及正常的教学与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高度重视学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直至死亡,或是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以及学院声誉受到损害的事件。

四、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由学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学院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信息、沟通情况,在学院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共同协作的原则

七、鼓励、支持各职能部门与学院外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交流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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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职能部门应当建立严格可行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各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纪法规、形势政策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密切注意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保卫部门在落实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的同时,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确保现有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班级安全委员、义务消防员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及时报。

四、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器械等物资的必要储备。

五、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六、结合学院实际,突发事件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灾害性事件,指火灾、爆炸、中毒(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病(各类疫病)、地震、汛情、危险物品扩散(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第二类为政治性事件,指境内外敌对势力及邪教分子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和手段对高校的渗透,实施分裂和策反的行为活动,滋扰(集体性围攻领导、上访、请愿、罢课、集会、上街游行示威)活动等;第三类为重大刑事案件。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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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部门及个人发现有突发事件隐患的,必须立即向学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二、突发事件发生时,部门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学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三、学院在接到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报告。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学院突发事件报告、举报地点及电话:学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保卫办公室)8781801。

六、学院突发事件由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向社会、上级部门及时报告或通报对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确证、控制措施等信息。信息通报应及时、准确、全面。

第四章 应急处理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党委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赴现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安委会成员、保卫人员、学生安全委员、义务消防员必须迅速赴现场,按照分工与现场正在开展自救行动的人员一同制止事态的蔓延和发展,力求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水平。

二、学院安委会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并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学院党委主管领导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学院保卫部门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确证、控制、协调和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立即到达规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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