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合同法分则的练习与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6 13:24: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三、

案例分析题

1、 1月6日,原告天建公司借其总公司的建筑企业(一级)资质等级证书,与被告信宝公司签订了信宝大厦施工承包合同。信宝大厦拟建楼层25层,总造价人民币6000万元。双方约定于2月15日正式开工,总工期为25个月;天建公司自带材料进场施工,信宝公司每月按进度付90%的工程款;工程预、决算的有关取费标准,按省级企业二级标准收费。合同签订后,天建公司向信宝公司交付工程质量保证金100万元。次年1月底,天建公司又将160余万元的工程款报送信宝公司要求按合同规定给付。但直到2月23日,信宝公司才付给天建公司工程款4万元。其余部分则以天建公司报送的工程款与实际审核进度累计工程款不符等为由拒付,并且通知天建公司停止施工,双方为此发生纠纷。4月11日天建公司诉讼到法院请求责令信宝公司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及尚欠部分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信宝公司赔偿其他经济损失。信宝公司称其将信宝大厦工程发包给天建公司承建属实,但造成停工的原因是该公司缺乏合格的施工队伍和技术力量,无力按期完成工程建设所致。为此,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建筑承包无效,终止合同履行。 问:

(1)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

1、【正确答案】 (1)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因为承包人天建公司不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法律规

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本案中承包人天建公司没有相应的资质,其所签订的合同是借用总公司的资质签订的,因此,主体资格不合格,故合同无效。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信宝公司根据合同取得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利息应当返还给天建公司,尚欠的工程款亦应及时给付,逾期应给付利息。因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是天建公司不具备相应的合同资格,其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信宝公司对此没有严格审查即与其签订合同也有一定的过错,也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对于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2000年10月,甲融资租赁公司(下称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花岗岩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支付1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为了保证乙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丙公司所属的丁分公在征得丙公司的口头同意后,与甲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在乙公司不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丁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001年12月,甲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依约开始向甲公司支付租金。 2003年3月,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伪造了大量客户订单。甲公司随即与乙公司协商,并达成了进一步加强担保责任的协议,即:乙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厂房作抵押,作为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乙公司将用于抵押的厂房的所有权证书交甲公司收存。

2004年7月,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甲公司调查的情况显示:乙公司实际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 要求: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丁分公司是否应当向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丙公司是否应当向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并

说明理由。

(4)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5)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3、甲研究所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应于2008年11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

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08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11月12日通知甲研究所: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约买卖合同。甲研究所与乙公司协商未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本题20分)

(1)甲研究所是否可以将买卖合同约定交付的设备提存?(2分)并说明理由。(2分) (2)甲研究所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2分)并说明理由。(2分)

(3)如果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约定的设备?(1分)并说明理由。(1分)是否可以不向乙公司返还100万元预付款?(1分)说明理由(1分)。 (4)因丙公司的承诺而发生的保证关系的当事人是谁?(4分)

(5)甲研究所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2分)并说明理由。(2分)

4、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l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8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l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本题20分)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分)并说明理由。(2分)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2分)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 (2分)并分别说明理由。(4分)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2分)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2分)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

继续经营是否合法? (2分)并说明理由。(2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B 3A 4B 5A 6B 7C 8C 9A 10A 11D 12A 13D 14A 15A 16C 17A 18A 19D 20A

二、 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C 4BD 5AB 6ABCD 7BCD 8BC 9BCD 10CD

三、 案例分析

1、【正确答案】 (1)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因为承包人天建公司不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法律规

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本案中承包人天建公司没有相应的资质,其所签订的合同是借用总公司的资质签订的,因此,主体资格不合格,故合同无效。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信宝公司根据合同取得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利息应当返还给天建公司,尚欠的工程款亦应及时给付,逾期应给付利息。因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是天建公司不具备相应的合同资格,其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信宝公司对此没有严格审查即与其签订合同也有一定的过错,也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对于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不能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在本题中,乙公司以欺诈手段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由于不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合同。甲公司在2003年3月知道乙公司的欺诈事实,2004年7月,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后,甲公司不能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

(2)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3)①丁分公司不应当向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在本题中,丁分公司未取得丙公司的书面授权(只是口头同意),丁分公司与甲公司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丁分公司不应当向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②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导致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4)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用于抵押的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

(5)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在本题中,由于承租人乙公司未向甲公司支付全部的租金,因此,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

3、(1)甲研究所可以将设备提存。根据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本题中,乙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设备,则债务人就可以将设备提存。

(2)甲研究所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甲研究所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额并赔偿损失。

(3)如果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设备。根据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所以尚未交付的设备就不用再交付。

如果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应当向乙公司返还100万预付款。根据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而且预付款不是定金,没有担保的性质。所以,此时甲应当返还乙公司100万预付款。

(4)保证关系的当事人是甲研究所与丙公司。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所以,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丙公司与债权人甲研究所。

(5)甲研究所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由于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丙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甲研究所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4、(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3)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效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4)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③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