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6:30: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强化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过失,给学院的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行为。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从轻到重依次认定为教学差错、三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和一级教学事故。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教学差错 (一)教学类

1. 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课中擅离课堂5分钟以内;

2.实验课准备不充分,或不按规程操作,致使实验课不能正常进行5分钟以内; 3. 教师上课使用通讯工具;

4.因教师错误指导(经学院认定的创新性实验除外)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

5.课程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进度表相差达3周;

6.布置或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设计报告等)未达到各专业教学大纲或学院规定的数量,相差25%以上至50%;

7.试题内容或标准答案错误达3处,但已采取有效措施,未对学生成绩造成影响; 8. A、B卷试题雷同20%以上,但不超过50%;

9. 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擅自请他人代替监考或未遵循规范要求监考,但未对考试造成不良影响;

10. 未经考试组织单位同意,监考人员中途离开试场10分钟以内,但未对正常考试造成影响。

(二)教学管理类

1. 实验室、多媒体教室、机房等教学场地或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准备就绪,致使上课延误5分钟以内;

2.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各类教学材料,造成不良影响(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送的,需经教务部批准);

3. 因排课、调课、非考试周考试安排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影响教学正常进行5分钟以内。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课中擅离课堂达5-15分钟;

2.实验课准备不充分,或不按规程操作,致使实验课不能正常进行达5-15分钟; 3.未经开课单位同意并报教务部备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

4.未经开课单位批准擅自减少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或实验项目达10-20%; 5.教师利用上课时间连续给学生播放录像、影片等长达1节课及以上(代替上课); 6.因教师错误指导(经学院认定的创新性实验除外)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00-5000元或学生必须就医治疗;

7.课程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进度表相差达4周及以上;

8.在指导学生实验、见习、实训、实习、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过程中,未按要求指导学生,学生意见较大;

9.布置或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设计报告等)未达到各专业教学大纲或学院规定的数量,相差50%以上至75%;

10.因教师自身原因,遗失学生作业,并造成较严重后果;

11. 教师考前辅导的内容或提供给学生的复习资料内容与考试试题重复达30-50%; 12.试卷专项检查中成绩为“差”,或达到试卷专项检查中“差”的评定标准; 13. 正式开考后,监考教师迟到15分钟以内,或未经考试组织单位同意中途离开试场10分钟及以上,但未对正常考试造成影响;

14.擅自请他人代替监考或未遵循规范要求监考,对考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15. 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试卷、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和教学日志等各类教学文档,逾期1周以上且造成负面影响。

(二)教学管理类

1. 未按要求完成教材征订工作,使学生在开学1周后尚未得到教材, 教材缺供10%以下;

2. 实验室、多媒体教室、机房等教学场地或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准备就绪,致使上课延误达5-15分钟;

3.教学管理人员登记或上报成绩后,因其工作失误等原因,需修改成绩的人数占总人数的10%以下,且已造成负面影响;

4. 试卷保管中,遗失学生试卷,但未造成较严重后果;

5.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教学三表等教学材料,逾期2周以上且造成负面影响(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送的,需经教务部批准);

6.因排课、调课、非考试周考试安排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影响教学正常进行5-15分钟。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课中擅离课堂达15分钟以上;

2. 实验课准备不充分,或不按规程操作,致使实验课不能正常进行达15分钟以上; 3.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缺课,或是经分院(部)同意调、停课后未按要求补课; 4.未经开课单位批准擅自减少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或实验项目达20%以上; 5.因教师错误指导(经学院认定的创新性实验除外)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财产损失5000元及以上或学生必须住院;

6.在指导学生实验、见习、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学年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未按要求指导,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

7.布置或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设计报告等)未达到各专业教学大纲或学院规定的数量,相差75%以上;

8. 教师考前辅导的内容或提供给学生的复习资料内容与考试试题重复50%以上; 9.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延误、中断;

10.正式开考后,监考教师迟到15分钟及以上,或未经考试组织单位同意中途离开试场且对正常考试造成负面影响;

11. 开考时间已到,监考教师未到考场或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不能按时开始; 12. 监考不认真,造成试场秩序混乱、学生违纪现象严重或对作弊学生不作处理、不上报;

13.擅自请他人代替监考或未遵循规范要求监考,对考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14.因工作疏忽,考试完毕,收回试卷数与实考数不符而无法追回; 15.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二)教学管理类

1. 未按要求完成教材征订工作,使学生在开学1周后尚未得到教材,教材缺供10%及以上;

2. 开课前尚未落实课程教学任务而影响教学;

3.因延误通知,或因通知有误,对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4. 实验室、多媒体教室、机房等教学场地或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准备就绪,致使上课延误15分钟以上;

5.因排课、调课、非考试周考试安排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影响教学正常进行达15分钟以上,或者考试周考试安排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影响正常考试秩序;

6.在考试安排中漏排考试班级或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正常秩序;

7.组卷或印刷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如期进行,或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而泄密;

8.试卷保管中,遗失学生试卷,造成较严重后果;

9.教学管理人员登记或上报成绩后,因其工作失误等原因,需修改成绩的人数占总人数的10%及以上,且已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