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讲专利权的授权条件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3 0:56: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十三讲 专利权的授权条件

教 学 实 施 计 划

课 题 专利权的授权条件 学时安排 2 授课时间 第10周周三1、2节 教学目的、要求(分了解、理解、掌握 三个层次): 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 1、了解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概念; 2、了解专利公开的三种方式; 3、掌握专利公开的三种标准; 4、理解我国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5、掌握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的三种条件; 6、理解创造性的判断标准; 7、掌握实用性的判断标准。 教学内容 教学重点:1、新颖性的判断 2、创造性的判断 3、实用性的判断 教学难点:我国新颖性的判断 讨论/思考题、作业: 思考题:怎样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 本章参考书目: 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三版。 2、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 3、王利民:《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4、姚欢庆等:《知识产权法定性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5、郭 禾:《知识产观法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郭 禾:《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李顺德:《知识产权公共教程》,中国人事出版社,2007年版。 8、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

1

第 十三 章 教 学 总 结

写出关于本章授课情况的一些总结(包括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作业情况、学生掌握知识情况、教学方法的总结等内容): 本次课程学生出勤率高,学生全部到课,没有无故缺席现象。 专利权的授权条件是专利法制度中的核心,是专利制度中承上启下的内容,同时,这部分内容也是专利制度中最复杂,最难理解和最不好运用的部分。该部分内容直接关系到专利权能否取得,因此,对该部分内容的掌握与否,掌握得好坏,直接关系学生能够利用相关知识解决专利制度中复杂的专利纠纷。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对专利授权条件的分类: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有一个基本了解,并且对专利授权的积极条件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概念、专利公开的三种方式、专利公开的三种标准、我国新颖性的判断标准、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的三种条件、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实用性的判断标准等知识有基本的了解,并能灵活运用各类技巧,提高思辨的能力。 为了教给学生系统的专业知识,同时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本次课我采取理论讲述与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老师讲授和学生自学相结合。本堂课上,通过教师讲授和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充分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了课堂教学的质量。通过精心教学,学生对著作权利用的相关知识掌握较好。

2

课 堂 教 学 实 施 方 案

授 课 时 间:2010.5.5

第13次课 教学过程设计:组织教学: 3 分钟;复习旧课 2 分钟;讲授新课 85 分钟;讨论/答疑/小结 10 分钟; 授课类型(请打√):理论课√ 讨论课√ 实验课□ 习题课□ 课□ 教学方式(请打√):讲授√ 讨论√ 示教□ 指导□ 教学手段(请打√):多媒体□ 模型□ 实物□ 挂图□ 音像□ 课 题:专利权的授权条件 教 学 内 容: 第十四章 专利权的授权条件 引言:发明创造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并不是取决于完成发明创造的事实,而是取决于它是否满足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授予专利的条件。一般认为,授予专利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要件,所谓形式条件是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要求,比如申请文件的撰写规则、内容、种类等;实质条件就是发明创造的专利性,指发明创造应当满足的基本特征、构成等内在要素。本讲着重介绍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实质条件又分为消极条件和积极条件。 第一部分 授予专利权的消极条件 一、 授予专利权的消极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消极条件,就是申请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应该具备的条件,如果具备这些条件,发明创造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不仅属于技术范畴,而且属于法律范畴。因此,并不是一切技术意义上的发明创造,都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在专利法中,一方面对它所要保护的各种发明创造作了严格的法律界定,不是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创造不能取得专利法的保护。另一方面,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技术因素等方面的考虑,将某些发明创造排除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之外。 《知识产权协定》第27条规定,各成员国可以拒绝对下列内容授予专利权:A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B除微生物外植物和动物,以及除非生物和微生物外的生产植物和动物的主要生物方法。我国《专利法》根据国际公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不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 3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和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及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例如:一种能看透麻将的特制眼镜专利申请被驳回。 注意,这里的违反国家法律,是指发明创造的本来目的、效果、作用等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发明创造的目的本身并不违法国家法律,仅仅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例如“机器麻将”,一些扑克牌。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已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若发明创造在客观上与社会公德相违背,就会破坏社会秩序,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比如带有凶杀或者淫秽图片的外观设计等。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指发明创造以致人伤害或损害财物为手段实现其目的,从而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危害或者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但如果因为发明创造被不当利用或者滥用而造成危害的,则要区别对待。 (二)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的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因为其不具备专利所要求的实用性,不能直接制造出前所未有的东西或直接当作某种方法使用,故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不授予专利权。如:居里夫人对镭的发现。 (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是自然规律的利用过程,更不是一种技术解决方案,它的作用对象是人,直接作用于人的思维,而与产业上的技术活动不发生直接关系,因此都不能成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这类方法和规则包括:运算的方法、教学方法、会计报表和游戏规则等。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这类方法本身没有利用自然规律,不属于产业上的技术方法;其次,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是一个复杂多变的过程,其中充满了人为的主观因素,采用专利保护存在操作上的困难;再次是因为这些方法与民众的健康相关,如果这些方法被授予了专利,可能会影响民众的健康。 (五)动物和植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不授予动物和植物新品种专利权,但是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一般认为,微生物不属于动植物范畴,微生物的方法也不是生物方法。因此,利用 4

微生物方法以及利用微生物品种培育新的微生物的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六)用原子核变化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是指由核裂变或核聚变的方法制造的元素或化合物。这些物质是生产核武器的重要原料,与国防建设关系密切,其次是为了不让其他国家在本国取得原子能方面的专利权,使本国的核工业得以发展。因此:除美国、日本以外的所有其他国家,都规定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 注意,不仅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就是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受到专利保护。 (七)其它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些国家还将食品技术领域、化工(包括药品)技术领域等列为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 第二部分 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是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必须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积极条件,发明创造才能获得专利权,否则就不能获得专利权。这些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是不同的客体对这三者的要求不同。 一、新颖性 (一)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是现有技术中没有的,未被公知公用的;新颖性的核心在于一个“新”字,即申请专利的技术不能与已有的技术中的内容一模一样。 (二)新颖性的判断 从新颖性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在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时,人们是以“现有技术”这一概念作为标准的。所谓现有技术是指某一技术领域在某一时间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知识的总和。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如果是现有技术中已经有的,那么它不具有新颖性;相反,如果是现有技术中没有的,那么它是新颖的。因此,判断新颖性的关键,是准确地对现有技术加以界定,即该项技术是否已经公开,成为了现有技术。 1、公开的概念:简单的讲就是把一项技术公诸于众。 注意:在专利法中,公开有特定的含义,是指一项技术脱离了秘密状态,并不要求达到让公众知晓的程度。也就是说,任何非特定的人(即除了对发明创造负有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