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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道 部 文 件
铁计〔2008〕24号
关于印发《铁路更新改造工程 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专运处:
为规范铁路更新改造项目投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结合铁路更新改造项目特点,对《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计〔1999〕5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计〔1999〕54号)同时废止。凡已按原编制办法编制概算并已获批准的项目,其概算不再按新办法调整。
附件:1.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
2.施工措施费费率 3.间接费率
4.建设单位管理费率
5.施工监理费率
铁 道 部 二OO八年二月五日
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第一条 根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更新改造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
未涉及的内容,均按照“113号文”及配套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铁路固定资产价值和铁道部统一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资金用于运输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其他纳入部(局)更新改造投资规模计划的建设项目,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约投资。
第四条 更新改造工程原则上采用两阶段设计,技术简单、工程单一、投资较少的可做一阶段设计。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总预算。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铁道部管项目由铁路局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铁道部审批。
第五条 初步设计概算超过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时,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 铁路更新改造工程总概(预)算中不计机车车辆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
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附件1。 第七条 各项费用的计算规定 一、直接费
(一)再用轨料费:凡更新改造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除正线外原则上采用再用轨。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时,再用轨料价值按照《关于印发<铁路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2007〕19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中单独计列,同时考虑运杂费,需要整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