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要求精简版20130912综述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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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

[20130912]

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促进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制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适用于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在满足本要求的基础上,应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实现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一、规划任务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必须完成以下任务: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并制订保护管理规定,提出传统资源保护以及改善村落人居环境的措施。

二、总体要求

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应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农村实际、尊重村民意愿的原则,要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和村民的意见,以保障规划的可实施性。

三、村落传统资源调查与档案建立

保护发展规划应对传统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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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资源(以下称传统资源)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基础。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应包括村落及其周边与村落有较为紧密的视觉、文化关联的区域。

(二)调查内容

1.村落选址与自然景观环境:反映村落选址特征的山形水系、地形地貌;构成村落自然景观特征的植被等。

2.村落传统格局与整体风貌:村落现状整体轮廓;主要街巷河道的分布、形态与主要节点;公共空间的功能、位置、形态;村落各主要特征天际线等。

3.传统建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他有保护价值的建筑、遗迹等的位置、规模、保存状况、使用现状等。

4.历史环境要素: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涵洞、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等的位置、规模、功能、保存现状等。

5.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具有较鲜明地域或民族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活动场所、线路、相关实物资料;相关传承人、手工艺者等。

6.村落社会环境:村落人口、经济状况等基本信息,土地使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及问题;村民保护发展意愿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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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等。

7.村域传统资源:村域或者更大范围内与村落有较紧密文化关联的传统资源。

8.文献资料:相关志书、族谱、碑刻、历史舆图、重要人物、重大历史事件等历史资料;研究论文、新闻报道、图书、宣传材料等当代文献;行政文件、规章制度、乡规民约、已公布的各类规划等。

(三)调查要求

1.应通过文献研究、村民访谈以及较大范围的现场踏查详细了解村落传统资源的内容;对每项有价值的传统资源进行调查。 2.应在近期测绘、比例适当的地形图上逐一标定各类各项传统资源的位置、范围等;地形图比例尺不足用时,则应配合手绘图解等形式标定。

3.应按统一的格式和编目方法,将传统资源有关信息按一处一档的要求整理形成传统资源图档。编目方法与图档形式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制作要求。

四、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基本要求

采取切实可行的规划措施,科学有效地保护和传承村落各类各项传统资源,彰显村落地域、民族、文化等特色。

(一)明确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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