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岐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9:45: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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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岐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

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岐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推进岐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宝鸡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宝市国土资发〔2016〕29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发展、保护耕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按照系统谋划、统筹安排、联动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保护优先、优化布局,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的原则,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统一部署、协调一致,同步推动、相互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依据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规划,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着重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强化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提升耕地综合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特殊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将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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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到每个农户,确保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围绕岐山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用好用活用足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核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一增两减”规划指标,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和城区开发边界“三线”划定,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1、做好建设用地规模布局调整。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口增长、规划剩余空间、新型城镇化、支柱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围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新型城镇化等相关规划,以及国家稳增长促投资政策要求,重点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能源化工以及旅游、物流、养老、信息等产业项目;公路、铁路、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脱贫攻坚及移民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改善农村生活基本条件等民生工程用地服务保障。同时,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做好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2、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依据市政府安排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核减指标,统筹考虑纳入省市规划确定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以及新型城镇化、重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等做好调整完善工作。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高的前提下,耕地保有量核减范围主要包括脱贫攻坚、移民搬迁、渭河流域治理、25度以上坡耕地等生态退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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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规划期内允许减少耕地的剩余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核减范围主要包括25度以上坡耕地,基本农田中的林地、草地,现状建设用地,以及实施“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和脱贫攻坚、移民搬迁等民生工程需要调整的用地,渭河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和秦岭北麓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退出。

3、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按照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规程、技术要求,进一步优化空间开发格局,转变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空间发展质量和效率,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区开发边界。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编制保护图册、严格监督管理;以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区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区、矿产采空区等,从严确定城市开发边界;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核心区和渭河流域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空间,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探索“多规合一”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规划衔接不够、执行不力等问题,为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打下基础。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持优进劣出,划优划足,提升质量,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行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和激励性保护,既做到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又用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