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2:46: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方可通电开启,电气设备通电必须人工复电。
16、矿井停电,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要制定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停,送电措施.恢复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人员,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明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只有瓦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人工开启。
17、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五、隔爆设施
1、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
2、水棚的排间距为1.2~3 .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
3、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港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4、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45°斜钩,相向吊挂。
5、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6、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7、该工作面设1个棚区。
8、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9、操作时,备齐所需水袋、钩子、胶管、弯头及工具等。检查所安设水袋(槽)地点的顶帮是否完好。附近5米内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二节 顶板安全技术措施
1、在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加固。
2、掘进中,施工人员应坚持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制度,特别是在打眼、放炮、永久支护过程中应清除危岩、排除隐患。
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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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②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③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④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4、每次爆破后,迎头工作人员要等30min,迎头炮烟被吹散视线清楚后,必须由爆破工、 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粉尘、拒爆、残爆情况,并由外向里检查顶板、支护等情况,向前延伸前探梁,接实顶,紧好锚杆后方可在前探支架的掩护下敲帮问顶,清除顶帮悬矸危岩,然后进行正式支护。
5、严禁空顶作业,爆破后及时使上前探支架,并用木楔加紧,然后在空顶处先撺两块小板梁,并在其上用小杆或木楔打木垛接顶。前探支护距离不大于1.6m,在移动前探梁时,要从外向里在支护完整顶板下进行。
6、巷道刚开口无法正常使用前探支架时,要采用3~4棵φ≥200mm优质圆木作为点柱,点柱均匀布置在空顶区,柱子上端支在顶板上并用木楔加紧,下端支在实底上并有不少于200mm深的柱窝,每次打眼深度不大于0.8m,棚距缩小到0.6m,掘进长度达到4.0m时,及时采用前探支架作为临时支护。
7、巷道迎头必须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顶板,前探梁要求必须紧固有效,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并坚持执行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制度。
8、前探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它的结构牢固情况,有无裂纹、开焊、损坏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
9、当迎头出现处理冒顶时采取如下措施:
1)靠近冒顶10米范围内的支架要先加固,以防顶板来压造成更大面积的冒顶发生。
2)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除危岩、悬矸,找顶方法见第三条。 3)处理冒顶时,先及时采取临时支护 ,坚持先支护后处理的原则。 4)接顶时加强通风及瓦斯检查,确保安全;接顶时要坚持一人工作,一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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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顶板,确保后路畅通,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严禁使用腐朽的木料,接顶后用木楔楔紧,确保紧固有效。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第三节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制”、“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和“三人连锁”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本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掘进工作面实行全断面一次装药一次性起爆。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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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岩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明炮、非发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炮眼深度小于 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所制定的措施实施;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岩石松散。 ⑤掘进工?面风量不足。
14、炮眼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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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7、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少于200m,并有掩体,曲线不少于120m。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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