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总则个人学习笔记 本人已通过考试回馈考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0 9:03: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司法考试刑法总则个人学习笔记

本人已通过考试回馈考友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一、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 1、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中的集中体现。 2、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利制约思想。

3、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刑法的思想基础。

4、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国民意志体现在法律中,而非体现在网民对具体案件的看法中。 二、罪刑法定原则

(一)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国家刑罚权的确认),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的规定)。

(二)基本精神:限制国家的刑罚权,更好的保障国民的自由和人权。 (三)思想基础:

1.民主主义:诸如犯罪与刑罚这些关系到国民基本和重大事项的内容,必须由国民或者国民选举的代表以立法方式加以决定,即要求体现国民的意志。

2.尊重人权主义:为了不限制国民的行为与创造欲望,必须事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内容,使国民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更好的保护人权和自由。 (三)基本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贯穿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

(1)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其余全都不能(如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判例、国际条约/公约)。

(2)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包括八个刑法修正案)和单行刑法(1998 年12月29日制定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我国不存在附属刑法)。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1)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明确性的实现与分则条文中罪状(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和引证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 (2)罪的法定: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即刑法不能干涉国民生活的私领域。 (3)刑的法定: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法。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①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如劳动教养制度属于变相予以刑罚处罚。 ②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禁止绝对不定刑处罚和判决。 ③采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三、刑法的解释 (一)解释的分类

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1)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正式的,有法律效力;学理解释:非正式,无法律效力,有参考价值。

(2)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但不是法律本身,所以,立法解释不是法律渊源,而是刑法的渊源;

(3)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时,可以作出拟制性规定,解释法律时,不能进行拟制性解释。此点与司法解释等受到同等限制。

(4)某个解释结论属于扩大解释,无论在学理解释中还是在司法解释、立法解释中,都属于扩大解释。遵循同样的规则。 2.司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 (二)解释的目标和态度

1.目标:刑法解释采取客观解释,以法律文本为主。只有当客观解释的结论全部荒谬时,才能探求立法者的立法原意。

2.态度:严格解释和灵活解释的统一。解释法律不能一味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仅仅针对案件证据和事实的判定,只有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才作出有利于行为人的判断。(疑罪从无、疑罪从轻原则和孤证不能定案表明了这一原则)

(三)解释的理由(不相互排斥)

1、文理、体系(含当然解释)、历史、比较、目的。

2、文理解释是最基本的,其他必须以此为前提。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具有唯一性,或者文理解释的结论公平、合理,就不允许通过论理解释推翻文理解释的结论,如果文理解释结论具有多重性,则需要论理解释确定法律的含义。故:各种解释理由之间并非相互排斥,

而应彼此配合,以探求合理的解释结论。 3、体系解释:

(1)使体系相协调一致是最好的解释方法。

例:伪造和变造:有的犯罪中可以包含,有的不能包含;

犯罪:在有的条文中指具有违法性、有责性的行为,有的仅指违法性的行为; 暴力的四种情形:最广义的暴力:包括对人、物(抗税罪中的暴力);

广义的暴力:不要求直接对人的身体,只要有物理影响即可(噪音) 狭义的暴力:指对身体行使不要求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强迫交易罪中打人一耳光)

最狭义的暴力:不需对身体行使,但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抢劫罪、劫持航空器)

使用和用:需要根据上下文确定是否包含对人使用和对机器使用(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使 用、用只能对人使用)

出售、出卖、销售、贩卖、倒卖、买卖等,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可能存在不同含义。 (2)当然解释::当一个刑法条文把一个轻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比这个轻的行为性质相同的更重的行为,更应认定为犯罪;当一个刑法条文把一个重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比这个重的行为性质相同的更轻的行为,更不应认定为犯罪。 ①当然解释的结论可能违反罪行法定原则。

②刑法中等、以及其他之类的概括规定需运用当然解释确定含义和范围。 ③如刑法采取完全列举的方式,则不允许以当然解释随意扩大范围。

④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按照当然解释,则不能适用特别再犯制度、从重处罚情节。也属于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例子: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是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将比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的人充当打手)认定为“其他”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

未经允许经营合格香烟成立非法经营罪,则未允许经营伪劣香烟更违法。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中的“雇用”,当然包含了不出钱而单纯劳动。 醉酒驾驶飞机解释为危险驾驶罪,属于当然解释。 (四)刑法解释的方法(相互排斥)

注意:方法判断错误或结论判断错误,整个命题都是错误的。 1.平义解释。如,持枪抢劫的“枪”,指真枪,不包括假枪、仿真枪。

2.扩大解释。如,“凶器”(包括用法上的凶器),“信用卡”(包括借记卡等),出售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