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中央财经大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9 6:23: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7.联合国范本

四、简答题

1.简述国际税收协定的含义及其种类。 2.简述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

3.简述《OECD范本》和《UN范本》的主要区别。 4.简述我国对外谈签税收协定的原则。 5.简述我国对外税收协定的主内容。

6.在税收协定的执行和管理过程中应当着重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国际税收练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 国际税收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一、 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

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C 2.C 3.C 4.A 5.C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ACD 2. CDE 3. BDE 4. ABDE 5. CE

三、名词解释题

1.国际税务又称国际税务关系。是指国家之间的税收事务联系与制度协调,是协调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措施。其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流转税和个别财产税,其中又以流转税中的关税为主,诸如国家间双边关税协定或双边贸易协定中的关税优惠条款,国际公约中有关给予各国外交官员税收豁免的条款等,都是国家间税收事务联系或制度协调的具体表现。 2.涉外税收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它反映为一国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同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关系。

3.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也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它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 分配关系。

四、简答题

1.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是各国政府为协调国际税收分配活动所进行的一系列税收管理并采取的措施,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及其处理准则和规范。 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主要是所得税及一资本收益税方面的问题,重点是所得税方面的问题。

2.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也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它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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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的研究内容主要有税收管辖权问题,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国际税收协定等问题。

3. 国际税务同国际税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国际税务或国际税务关系包括国家之间的税收事务联系与制度协调,是协调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措施。其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流转税和个别财产税,其中又以流转税中的关税为主。国际税务与国际税收的联系在于:两者同属国家之间在税收或税务领域中的相互关系,同样需要进行国际范围的协调。但两者亦有重要区别:国际税务或国际税务关系是国家之间纯粹的税收事务联系或税收制度协调,不涉及各国之间的财权利益分配,而国际税收则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它涉及到有关国家间的财权利益分配;前者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后者则属经济基础范畴。由此可见,各国税制中有可能带来某种国际影响的特定部分,以及国家间的税收事务联系与制度协调,当属国际税务或国际税务关系,而不属于国际税收范畴。 4. 涉外税收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有关对外国纳税人征税的部分。它反映为一国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同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关系。这种征纳关系并没有超越一国政府的管辖范围而进入国际范围。因而涉外税收仍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是国家税收的有机组成部分。

由于各国都有权对本国人以及发生在本国境内的所得予以征税。一旦某个国家的公民或居民在国外从事经济活动,他都会有来自国外的所得或收入,外国政府也就有权向他征税,因而他就有可能面临被本国和外国两个国家征税的问题。在本国国家税收和外国国家税收(“涉外税收”)的征纳关系中,作为缴纳者一方的他已不再是一般的单个国家的纳税人,而是同一主体的跨国纳税人。尽管本国和外国两国政府向这个同一主体的跨国纳税人征税,都是分别凭借各自国家的政治权力,并且又都是分别在各自政权管辖范围内与这个跨国纳税人发生着征纳关系,从而依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但是,在这种条件下,由本国政府和外国政府向这个跨国纳税人进行课税所带来的矛盾中,已包含有两重不同的性质:一方面,它反映为本国政府和外国政府各自同跨国纳税人之间利益分配的矛盾;另一方面,它还反映为两国政府之间财权利益分配的矛盾。这后一方面的矛盾已超出了本国、外国或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家税收范围,往往不可能由一国政府去解决或处理,而必须由有关国家政府通过共同协商、谈判,达成妥善处理双边或多边税收分配关系的协议,即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或条约,去求得解决。这种因征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就是国际税收。因而,此时的“涉外税收”已转化成为国际税收。但是,如果本国政府并不对该跨国纳税人来自国外的所得或收入进行征税,或虽然征税,却没有与外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并没有发生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那么,“涉外税收”也就不是国际税收了。

5.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对于国际税收的含义,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二是国际税收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三是国际税收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第二章 国际税收的形成和发展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C 2. D 3. B 4. A 5. D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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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AD 2. DE

三、名词解释题

1.跨国所得是指来源于一国但为另一国居民或公民纳税人所拥有的所得。它是国际税收产生的物质基础。

2.跨国公司是指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垄断企业,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控制其他国家的子公司而形成的一种国际化的垄断组织。它是垄断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产物,是资本主义国家输出资本的重要工具。

四、简答题

1. 国际税收的产生,是在税收存在的基础之上,由两个条件共同决定的:一个是跨国所得的大量形成,这一条件同国际税收的产生有着直接的必然联系;另一个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所得税并行使不同的征税权力,这一条件同国际税收的产生有着本质的联系。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会出现国家之间分享税收的问题,也才有必要进行国家间的税收协调,从而产生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虽已出现跨国所得征税问题,但国际税收尚未正式形成。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二战以前跨国公司为数不多,跨 所得尚未大量或普遍出现;另一方面,国际间所得征税问题并未普遍出现,问题本身并不具有普遍性与复杂性。当时资本输入国主要是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大都没有独立的征税权,因而在帝国主义各国和殖民地之间,一般就不会提出分享税收的问题。至于资本主义各国间的相互投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也为数不多,且投资额不大。此外,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是在进入20世纪后才建立所得税制度,而且税率也很低。国家之间在对资本收益征税方面虽然会发生分享税收的问题,但矛盾并不尖锐,也不普遍,还未达到必须立即由有关国家一起来协商解决的程度。

第三章 税收管辖权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D 2.A 3.B 4.D 5.D 6.B 7.C 8.C 9.B 10. B 11.D 12.C 13.A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ADE 2.ABCD 3. BD 4.AE 5.ABDE 6.BDE 7. BDE 8. AD

三、名词解释题 1.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税收理论中所指的税收管辖权,又是指国家在处理对跨国所得征税方面所拥有的权限。

2.属地主义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地主义或属地原则。它是由领土(或领域)最高管辖权引申出来的,是各国行使管辖权的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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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属人主义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人主义或属人原则。遵照这一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课税权力时,必须受人的概念范围所制约,即只对该国的居民或公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课税权力。属人主义通常适用于直接税类的所得税、遗产税等。

4.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是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也称地域管辖权。

5.纳税人取得收入的地点,它是一国政府对纳税人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依据和标准。从某国境内取得收入是指该项收入来源于该国境内,而不论其支付地点是否在该国境内。收入来源地通常为从事劳务活动或经济活动的所在地。

6.常设机构又称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其范围很广,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建筑工地等。它可以解决对营业利润来源地的征税问题。

7.居民管辖权是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也称居住管辖权。

8.公民管辖权是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公民来自国内和国外的全部所得都拥有征税权。

四、简答题 1. 常设机构也称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其范围很广,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建筑工地等。

常设机构的作用在于解决对营业利润的来源地的征税问题。常设机构只是总机构或总公司的派出机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各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都将常设机构视同一个独立的机构或企业,要求按照正常交易的方式与其总机构进行经济交往。各国对营业利润的课税原则是,只有跨国法人在其境内设有常设机构才能课税。在确定常设机构营业利润时,通常有以下四种原则或方法:

(1)归属法。常设机构应当按照正常交易的方式与其总机构进行经济往来,按照“独立核算原则”计算其营业利润,并按实际取得的营业利润向其所在国纳税。

(2)引力法。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以外,对并不通过该常设机构,但经营的业务与该常设机构经营相同或同类,其所取得的所得,也要牵引到该常设机构中合并征税。

(3)分配法。以常设机构的费用和利润为依据,经汇总后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各常设机构,由各常设机构所在国进行征税。 (4)核定法。即按常设机构的营业收入额核定利润或按经费支出额推算利润进行征税。 2. 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的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力。任何主权国家的税收管辖权都是独立自主的,纳税人、税种和税率等都由各国政府根据本国国情并参照国际惯例自行规定,任何外力都不得干涉和控制。 3. 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的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力,它是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各国对跨国所得征税的依据,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表现。正是由于世界各国都拥有不受外来干涉和控制的税收管辖权,各国政府都可以按本国的需要制订本国的税法,因而有关国家的涉外税收部分就难免会发生冲突,并在国际税收关系上引起不协调,诸如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国际偷漏税和国际避税问题等等。因此,在研究国际税收问题必须首先研究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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