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讲义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39: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讲义

新修订的《农业法》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对我们农林人来说,以学习贯彻《农业法》为契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农业法制建设新局面,是历史赋予我们的新任务、新使命。 ★ 《农业法》修改制定的背景 ★ 《农业法》的主要特点 ★ 《农业法》修改制定的重点 ★ 贯彻实施《农业法》的重要意义 一、《农业法》修改制定的背景。

通过分析修改制定《农业法》的背景,使大家更加充分地了解《农业法》修改制定的必要性、必然性。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基本问题。解决“三农”问题,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关键。

● 国际背景 ● 国内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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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过程

国际背景:从国外的经验看,农业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繁荣都离不开法制。例如当今世界法制建设健全、综合实力最强大的国家美国早在1933年就颁布了《农业调整法》,至今已有70年时间了,该法为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民获得合理收入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后,美国每隔5年左右就重新修订一次农业法。我国现行农业法已颁布实施了10年,从时间上看,应当进行修订。2002年5月13日,美国颁布了新的农业法案,加强了对农场主的收入安全保障。再如亚洲,与我国毗邻的日本、韩国针对工业高速增长、农业相对萎缩、工农业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于20世纪60年代先后制定了《农业基本法》,使农业产业结构显著改善、农业生产能力成倍增加、农户的平均收入显著提高。正如日本专家所说,没有《农业基本法》,就没有60年代以来日本农业的迅速发展。为了提高农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日本、韩国于1999年又分别颁布了《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农业和农村基本法》,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加强对本国农业的保护,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从上述三国的情况分析,总的来看,各国依靠农业法制促进和保障农业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不仅增加了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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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有效供给,并大幅度地提高了务农人员的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遏止了因工业化而日趋严重的农业萎缩,逐步缩小了城乡差别。 国内背景: 1、历史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至今已有25个年头了,这25年大致可分为二个阶段,即1978-1993年,1993年至今。

第一阶段:1978-1993年:改革开放开始至现行农业法颁布实施前,即改革开放初期。这一时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农业。改革开放初期,在中央发布的一系列农业和农村政策指导下,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自然、经济和社会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农业的经济效益还比较低,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尤其是伴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单纯依靠政策已经难以协调和处理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加强政策引导的同时,必须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因而,这一时期国家制订了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如《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但大多数法律可操作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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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1993-至今,随着农业法的颁布,国家相继制订的一系列的农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现行农业法是1993年7月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施行的。现行《农业法》的施行,对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推进农业生产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科技教育,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着农业法的出台,这一时期,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如农技推广法、种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等,可以说,现行大部分农业法律法规都是这一时期制订颁布的,为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国家还制订、修订了一些实施条例,如森林法实施条例等。 2、新形势、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第一,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与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变化,最大的变化,就是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市场经济最根本的特点,就是私有经济,追求的是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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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注重的是私权,为追求私权私利,就会出现竞争,有竞争,就必然有矛盾,为使市场正常运行,就需要有约束力的游戏规则,即法律。传统的农业管理和支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第二,是由于生产力水平提高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部分农产品出现阶段性、结构性供过于求,农产品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移,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不完全适应市场需求,农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第三,是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趋缓,不仅制约农村消费增长,也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全面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第四,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面临国际市场的挑战,需要采取新的措施,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保护本国农产品在出口贸易中的利益。 3、修订条件已成熟

首先,修订农业法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必然。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现行《农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提出的新的要求,为了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好地向前发展,必须对现行《农业法》加以修改。其次,有关部门已作了充分的准备。《农业法》施行9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6次执法检查,认为《农业法》贯彻执行总的情况是好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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