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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青山设备制造工程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室及探伤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鲁环辐表审〔2014〕92号 经研究,对《莱芜市青山设备制造工程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室及探伤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莱芜市青山设备制造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莱芜市钢城区艾山办事处陶家岭工业园。拟在公司厂区西南角建设1座X射线探伤室,使用1台2505定向型X射线探伤机(250kV/5mA),用于室内(固定)探伤作业,属Ⅱ类射线装置。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厅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辐射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指定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2.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做到探伤室屏蔽墙、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不大于2.5μGy/h。 2.在探伤室醒目位置上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3.做好探伤室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急停按钮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的维护、维修,并建立维修、维护档案,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安全有效。 4.落实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制度,建立使用台账,做好X射线探伤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探伤机被盗。 5.配备至少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环保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6.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我厅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并同时报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和莱芜市钢城区环境保护局。 (四)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生等部门报告。 三、项目建成后,向莱芜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并自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莱芜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审批意见有效期为五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向我厅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接到本审批意见后10日内,将本审批意见及报告表送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和莱芜市钢城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经办人:李燕 (单位盖章)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