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重点整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 2:53: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合同法

一、选择题是司考题 10道 2分一道

二、论述题 (500-1000字) 四选一 1、论合同法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2、论合同法违约责任问题 3、论合同的效力问题

4、论合同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三、案例 2道,15分一道 四、简答题 4道 5分一道 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行为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双方民事行为。 主体特征

合同是地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目的特征

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2、要约

要约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有效条件

1、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作出;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 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 要约的撤回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未生效的要约

3、格式条款

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与说明原则明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违反提示与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该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格式条款已经订入合同,成为合同的内容

对方享有撤销权,有权撤销该格式条款,撤销后,仅该格式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的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4)格式条款的解释 非格式条款优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按照通常解释该格式条款具有两个以上含义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4、代位权 概念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债权存在;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权利构成了损害. 代位权的行使

1、应向人民法院请求;

2、行使范围以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5、债权人的撤销权 概念

指合同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或者低价处分其财产的行为,使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并危及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的权利。

构成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合同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4、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时具有主观恶意。

撤销权的行使

1、行使范围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行使时间 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

3、行使方式 诉讼 4、费用承担 债务人

6、合同权利的转移 合同转让的概述

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在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该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债权转让概念

又称为债权让与,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二)债权让与的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

3、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79条) 不得转让的债权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债权让与的效力 以通知债务人为生效要件。

7、合同义务的转移

债务转让 又称为债务的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债务承担的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 3、须经债权人同意 4、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法律地位的产生

2、抗辩权的转移 债务受让人有权援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从权力的转移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概括地移转给第三人

一)合同承受(合意转移) 二)法定转移(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

8、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债的混同的原因:一、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最主要原因。二、特定承受,即因债权让与或债务而承担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