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1:21: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最新土地股份合作社示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价值和经济效益,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切实保护农民长远利益、共同利益,促进富民强村,实现共同富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某某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 地址:某某县某某村。
第四条 本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本社报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立,接受农村合作经济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济性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本社是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民主管理”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从事土地流转、整理与出租。
第三章 社员(股东)和股权设置
第七条 承认本章程,并按本章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农户,即为本社社员(股东)。
第八条 入股农户以户为单位,每亩土地折算一股。具体名单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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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由各村民小组负责提供,然后本社发给入股农户由理事长签字的股权证书。
农户入股自愿、不得退股,股权可以继承、馈赠,经本社同意可以转让。
今后中央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社共设有股份__股。名单另附。
今后视发展需要,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可吸收其他村民小组入股。
第十条 村委会注入集体资金人民币,用于本社注册及投资。投资收益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第四章 社员(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社员(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社员(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股东)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社员(股东)大会或者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社员(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社员(股东)大会、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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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5.支持本社土地流转、开发、储备和管理。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十三条 建立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制度。社员(股东)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按照每十户推荐一人的办法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作为发包方推荐五名村干部作为股东代表。
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的出席人数应当达到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员(股东)代表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股东)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股东)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股东)代表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股东)代表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的规定,村委会作为出资额较大的成员享有附加表决权,其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为本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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