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四新技术管理制度1.doc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7:06: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应用四新技术管理制度1

应用四新技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包括项目: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二、其中,属于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新技术,以及必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临床应用的现有技术,其申报流程遵照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颁布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须知”进行(详见附1)。

三、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详见附2):

(一)属于工程范畴的新技术新项目,指已经在外院开展,我院尚未开展的上述项目。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符合社会伦理规范。

(二)申报工程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必须填写《瑞金工程卢湾分部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详见附3),送医教科备案审批。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阐述:①此拟开展的此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及本市其他工程的临床应用基本情况②临床应用的意义、适用症及禁忌症③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适宜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④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规程⑤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设备和设施等各种支撑条件⑥详细阐述可预见风险以及应对可预见风险的处理预案。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一)对于无创技术或项目、医疗风险较小、本市其他工程已广泛应用并具有较好疗效和效益,并已有相应的收费标准者,由医教科及分管院长审批授权。

(二)对于有创技术或项目;医疗风险较大、易致死致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疗效及效益尚

不明朗;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者,由医教科及分管院长进行初步审核后,委托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2~3名做出书面意见,经医务科汇总,给予审核意见。

(三)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医教科均予以书面答复,说明理由或注意事项。

四、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流程:

(一)医教科作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制定工程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档案。对全院开展的新项目新技术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敦促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二)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三)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各科室上交当年度的经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签字确认的《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请表》。

(四)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遇各种问题,均应及时向医教科汇报。每年11月各科室将当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情况做出书面汇总,填写《瑞金工程卢湾分部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汇总表》(详见附4)。《汇总表》中详述开展例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目前所面临的问题等。医教科针对汇总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抽查核实。

(五)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核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而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

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科室或个人承担。

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中止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及时向医教科汇报:

(一)开展该项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备、设施及其他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发现该项技术存在确认的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四)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

六、本制度从2009年8月1日起试行,由医教科负责解释及补充完善。

医教科 2009年7月 附1

瑞金工程卢湾分部

申报“上海市医疗新技术临床试用/专项技术临床应用准入”流程

一、本流程依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上海市卫生监督所《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须知》,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

二、“新技术”即指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七)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专项技术”即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医疗机构方可临床用的现有技术项目。专项技术的项目目录、准入标准和应用规范,由上海市卫生局公布。

三、市“新技术临床试用准入”申报流程:

1、相关科室将拟申请“新技术临床试用准入”事宜报告医教科登记备案。

2、相关科室填写“上海市医疗新技术临床试用准入申请书”上各项内容(该申请书可于医教科内网下载或由上海市卫生监督所网站下载)。

3、相关科室拟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开展该项技术的相关设备和设施情况、学科和人员资质条件以及其它支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