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22:53: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两江新区管委会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对资产处置进行评估的行为。
第三条 管委会成立财政投资评审委员会,由分管财务的
管委会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财务局、计划统计局、监察室(审计局)和项目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投资重大变化、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投资等项目,研究解决建设项目中的重大投资问题。
第四条 财务局是负责两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和负责管委会财政评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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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包括管委会批准设立的投资评审机构或委托的中介机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土地储备整治收益,举债资金以及管委会接受捐赠的资金。
第二章 评审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预算评审
1.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项目预算审核;
3.项目招标文件评审(主要审查招标限价编制原则、付款方式等合理性审核,其他内容由主管投资和建设的相关部门审查);
(二)调整预算的评审
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和功能变更需要增减投资预算,且调整金额占投资预算的10%以上或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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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事项; 2.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3.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情况和结余情况。
(四)对管委会决定的100万元以下项目实行集中评审。 (五)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第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方式,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对项目预、决(结)算实行全过程评审; (二)对项目预、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三)对财政建设性资金进行专项检查; (四)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五)对自然灾害等涉及人民财产安全等特殊项目应另行建立应急评审机制,实行动态监管,事后评审。
第三章 评审要求
第九条 财务局开展评审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核实价格,沟通情况,出具初步结论,出具审查意见等。
第十条 根据评审内容确定评审时间
(一)预算审核(最高限价审核):实行与施工图预算编制并联审核制度。业主单位在提供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施工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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