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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大财预[2005]321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5.07.01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8日)废止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财预[2005]321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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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七月一日
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预算单位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预算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充分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的审核,按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择优安排。
(三)绩效评价原则。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2 / 3
第五条 项目支出按照支出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
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市直预算单位用行政事业费开支的大型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大宗印刷费、专用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中央空调等特殊设施购置费、大型场馆的维护费、党政机关离退休取暖费、大型会议费、大型修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公务出国经费、办公用房和专用通讯网租赁费、工本费、成本性开支和其他大型专项经费等。
其他类项目,是指除上述两类项目之外的项目。主要包括:用科技三项费、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补贴、对外援助、支援不发达地区等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库
第六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分为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第七条 部门项目库,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部门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要求,对所属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后设立。
财政部门项目库,由财政部门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单位项目库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财力可能,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和综合平衡后设立。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