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2/1 9:08: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整体性:公共绿地、社区中心会所、公共休闲场地各得其所,共同形成主体鲜明,中心突出,景观连续,空间和谐统一的公共活动场所。
2)适宜性:人性化和个性化(可参与性、可识别性、无障碍通达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耐久、管理方便。
3)生态性:微观气候(风、日、声);活动功能需要。 (3)混合式街区组群模式: ",
由居住建筑为主体兼有商业、文化、服务及产业类建筑混合布局,并以街区用地范围整体规划开发的居住综合体空间组合模式。
多功能混合开发的城市街区,其用地皆由城市路网围合而成,形成相对独立的城市住区基本空间组成单元。
区内商用建筑空间沿街布置,形成围合性的居住街区空间形态。 多用于需要相对安静私密环境的住宅、公寓、旅馆等居住性建筑设施。
街区外围建筑空间与城市功能空间融合,多半用于商贸营销,商务办公,文化娱乐和洁净的工商企业等公共性建筑设施。
是一种小尺度的城市住区模式,空间形态兼有开放与封闭的特点。
有利于协调住区与城市、居住与生产、休闲与工作等的时空关系。 尤其适用于高密度城市建成区的更新改造和新城开发。
混合式居住街区在与城市空间融合中呈现为两种形态:
1.其商业建筑空间采取住栋间连接体的空间形态参与街区整体空间组合,形成富有城市步行商业街特色的居住综合体建筑空间形态。
2.商用建筑空间自成一体,独立参与街区空间组合,形成多种类型建筑混合布局,具有坊巷空间结构特点的居住街区。 受到广泛应用的原因有:
细密的城区路网结构,由道路分划而成的小块用地,正适合于居住街区模式的居住综合体建筑的整体开发,而且也因为混合式居住街区所固有的环境特点: a.具有可营造城市功能的用地界面 b.具有可适应城市生活方式的功能布局 c.具有可增进城市资源集约化利用的空间形态 d.具有可支持交通方式多元化发展的街道空间 2.2 综合体空间组合设计要点 (1)基本设计原则:
居住综合体功能组成复杂,各组成部分对空间环境要求各不相同,相互间极易形成空间使用的矛盾,为避免正常使用中的矛盾,充分发挥多功能综合空间优势,应满足下述基本设计原则。 a.各得其所,满足多样化的空间环境需求:
居住——安静、私密、安全 商用——热闹、开放、通达
总体空间布局中,应避免居住建筑临街受到城市交通噪声干扰,优先为商用建筑提供交通组织方便的临街用地。
b.相互协调,避免多功能使用的环境干扰
如采用一定的功能分区,避免或者减轻商用建筑的人流、车流和货流产生的噪声、烟气和视线等的干扰。
(2)方案设计要点
a.基地交通组织与内外交通衔接 b.建筑安全疏散组织 c.居住建筑环境质量维护 d.结构体系与平面柱网协调 e.设备管网空间系统配置
3.居住综合体建筑空间形态与城市景观 3.1 建筑空间形态与城市环境的关联性 (1)城市环境作用的层次性 1)城市层次的环境作用及构成要素
城市层次的环境作用:意义性、整体性、发展性、多样性特征 城市层次环境的构成要素:自然要素、人工要素、人文要素
2)地段层次的环境作用及构成要素
地段层次的环境作用:地段层次的环境构成要素: 3)场地层次的环境作用及构成要素
场地层次的环境作用:场地层次的环境构成要素: (2)城市环境作用下建筑 空间形态设计的基本原则 1)整体性原则
秩序结构的整体性 形态结构的整体性 2)连续性原则
时间的延续性 形态的连续性 3)宜人性原则
表意性 开放性 多样性 领域性 4)可持续性原则
综合效益 生态环境
3.2 建筑空间形态与城市空间结构的整合关系 (1)城市空间结构的概念与类型
向心型结构 网格型结构 条带型结构 (2)建筑空间形态与城市空间结构的整合关系
协调关系 重整关系 对比关系 相似关系 3.3 建筑空间形态与城市景观特征的整体调控 (1)城市景观的概念
(2)建筑空间形态与城市景观特征的整体调控
城市建筑高度的控制 城市轮廓线的保护 城市空间序列的组织
第十二章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节 规划用地平衡表 第二节 技术经济指标
规划用地平衡表的作用 1)用数量表明住宅区的用地状况;
2)初步审核各项用地分配比例是否科学合理; 3)初步评价住宅区的环境质量;
4)方案评定和管理机构审定方案的重要依据。 3、居住区各类用地的划 居住区用地界限 ——以道路为界限; ——以用地边界为界;
——以天然或人工障碍物边线为界;
——住宅区内非居住用地或居住区级以上公建用地应扣除。
(1)住宅用地范围
包括以住宅建筑为中心的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宅旁绿地与宅间小路。 ——以住宅区内部道路红线为界,宅前宅后小路属住宅用地; ——住宅邻近公共绿地等无明确界限时,通常以1.5~3米计算; ——与公共建筑相邻时,以公建用地为界。
或者:住宅用地=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其他用地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般公建用地,是与居住区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的专用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回车场等。 (3)道路用地
——用地外围为城市支路或居住(小)区级道路,道路面积按红线宽的 一半计算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小)区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组团级(与没有人行道的小区级)道路按实际宽度计算 ——道路广场、回车场、停车场应计入道路用地内 注意:宅间路计入住宅用地
公建用地内的车行道计入公建用地 公共绿地内的人行道计入公共绿地 (4)公共绿地
——包括各级居住区中心公共绿地,如居住区公园、小游园、街心绿地、林荫道与活动场地。含宽度≥8m,面积400m2的块状和带状绿地,如儿童游乐厂、防护绿带等。 ——宅旁绿地、立体绿化等非公共绿地不计在内。
——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0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距房屋墙脚1.5m。 复合用地:
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栋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
2)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院场或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面积,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底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各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有关用地内; 第二节 技术经济指标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1)居住户数(户、套) (2)居住人数(人) (3)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4)住宅平均层数(层) = 住宅总建筑面积 / 住宅基底总面积
(5)高层建筑(≥10层)比例 =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 / 住宅总建筑面积 (6)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 中高层总建筑面积 / 住宅总建筑面积 (7)人口密度(人/ha)
人口毛密度 = 规划总人口数量 / 居住用地面积 人口净密度 = 规划总人口数量 / 住宅用地面积
(8)住宅建筑套密度(毛密度、净密度) = 住宅总套数 /(居住区、住宅)用地面积
(9)住宅建筑面积密度(毛密度、净密度) = 住宅总建筑面积 / (居住区、住宅)用地面积(%) (10)居住区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 居住区总建筑面积 / 居住区用地面积
(11)停车泊位(停车率、地面停车率)(个) (12)停车率 = 居民停车位数 / 居住总户数×100% (13)地面停车率 = 居民地面停车位数 / 居住总户数×100% (14)住宅建筑净密度 = 住宅建筑基地总面积 / 住宅用地面积 (15)总建筑密度 = 各类建筑的基地总面积 / 居住区用地面积 (16)绿地率 = 各类绿地总面积 / 居住用地总面积 1.容积率
容积率又称楼板面积率,或建筑面积密度,是衡量土地使用强度的一项指标。
容积率可根据需要制定上限和下限。容积率的下限保证开发商的利益,可综合考虑征地价格和建筑租金的关系;容积率上限防止过度开发带来的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及环境质量下降。
2.建筑密度
是指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占该块用地面积的比例,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建筑密度 =(用地内所有建筑的基底面积之和 / 用地面积)×100%
注重的是建筑基底面积,反过来理解就是表示了一个地块出来建筑以外的用地所占的比例多少,规划控制其上限。建筑密度着重于平面二维的环境需求,保证一定的空地率、绿地率。 3.绿地率
是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占该用地面积的比例,是衡量地块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 绿地率 =(地块内绿化用地总面积 / 地块面积)×100%
绿地率指标是以控制其下限为准。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公建专用绿地、道路红线内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亭榭、水池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覆盖率) = 住宅基地总面积 / 住宅用地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住宅容积率) = 住宅建筑总面积 / 住宅用地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住宅建筑净密度 = ?
=(住宅建筑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住宅基地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 = 住宅建筑总面积/住宅基地总面积 = ? 平均层数
第十三章 竖向规划设计
第一节 竖向设计内容与要求 1、竖向规划的内容:
研究地形的利用与改造方式,确定地面排水组织,确定建筑、道路、场地、绿地及其它设施的地面设计标高、位置,并计算土方工程量。 2、竖向规划的原则:
1)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2)符合场地适宜的坡度3)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4)避免土壤受冲刷5)便于施工、符合工程技术经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