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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
2011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
本大纲供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及备考用,其基本原则为:
(一)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知应会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条文规定为准。制定考试大纲的目标是为巩固现行注册建筑师管理体制和保证我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总体素质。
(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定性,按《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大纲应明确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专业定性职业分工。
(三)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已在《条例》中划定为:⑴建筑设计;⑵建筑设计技术咨询;⑶建筑物调查与鉴定;⑷对本人主持的设计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⑸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考题范围据此确定。
(四)《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将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定位相应划定为丙级设计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并且明确其具体执业范围是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因此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严格遵照部颁的《建筑设计等级分类表》。 (五)《条例》规定有五种学历或技术水平和相应建筑设计业务实践经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对以上学历的人员均
要求应具有房屋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并已经具有一般城市中小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能胜任丙级设计单位专职技术骨干、可以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考试合格者准予注册。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题型及时间表
序号 科 目 考试题型 考试时间(小时) 一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 6.0 二建筑构造与详图 作图 3.5 三建筑结构与设备 单选 3.5 四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单选 3.0 合计16.0
第一考试科目《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总体要求:应试者应具有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的基本概念与技术知识,具有中小型建筑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 1.1场地设计:
1.1.1理解建筑基地的地理、环境及规划条件。
掌握建筑场地的功能布局、环境空间、交通组织、竖向设计、绿化布置,以及有关指标、法规、规范等要求。具有对场地总体建筑环境的基本的规划设计与实践能力。能对试题作出符合要求及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解答。
1.2建筑设计:
1.2.1熟悉建筑设计的基础理论,掌握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环境关系、功能分区、流线组织、空间组合、内外交通、朝向、采光、日照、通风、热工、防火、节能、抗震、结构选型及其他设计要点,以及建筑指标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具有设计构思和实践能力。能对试题作出符合要求及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解答。 第二考试科目《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总体要求:应试者应正确理解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建筑技术,常用节点构造及其涉及的相关专业理论与技术知识,建筑安全防护设施等。并具有绘图表达能力。 2.1建筑构造:
2.1.1熟悉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房屋构造。掌握建筑重点部位的节点内容、构造措施及用料做法;掌握常用建筑构配件详图构造;了解与相关专业的配合条件,并能正确绘图表达。 2.2综合作图:
2.2.1熟悉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中有关结构、设备、电气等专业的系统与设施的基本知识,掌握其与建筑布局的综合关系并能正确绘图表达。 2.3安全设施:
2.3.1掌握建筑法规中一般建筑的安全防护规定及其针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防护要求。掌握一般建筑防火构造措施。并能正确绘图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