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与员工休假管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2 1:59: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劳动纪律与员工休假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工作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工伤保险条例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职责

3.1.1 归口管理公司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工作,按程序制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和公司作息时间,经批准后下发执行。

3.1.2 检查各单位劳动纪律及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并进行日常考核.

3.1.3 管理、保存各单位劳动考勤报表,对其真实性、规范性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各单位更正并进行审核。

3.1.4 开展员工政策咨询,指导员工正确休假。

3.1.5 依据各单位考勤记录,考勤报表,对违纪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3.1.6 参与员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3.2 生产技安部职责

组织工伤事故鉴定,组织员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3.3 公司所属各单位职责

3.3.1 贯彻执行公司劳动纪律与休息休假制度。

3.3.2 对本单位员工出勤、休假及违纪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其规范性、真实性负责,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考勤报表。

3.3.3 在规定的权限内审批本单位员工休假。

3.3.4 保存好员工休假及违纪等原始凭证和记录,为违纪员工处理提供依据。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劳动考勤办法 .

4.1.1 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考勤细则,并指定专人负责劳动考勤工作,定期对所辖班组的考勤工作进行检查;

4.1.2 各单位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各单位考勤月报表(见附录A)的填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包括事假、病假、旷工、婚假、年休假、护理假、产假、丧假以及探亲假等),必须按日据实填写,并将各种假条、请假手续等原始凭证汇总,各单位兼职考勤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勤月报表及各种假条报人力资源部。对各种临时请假及违纪情况(包括迟到、早退、中途溜号等)应据实记录,并纳入日常考核;

4.1.3 各单位考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单位领导应以身作则、身体力行、遵守制度并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管理。公司对迟报、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4.2 劳动纪律

4.2.1 公司劳动纪律、劳动考勤与休息休假管理制度是维持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保障,是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员工应当自觉了解和遵守。

4.2.2 公司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具体作息时间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季节气候变化拟定。

4.2.3 公司禁止有下列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2.3.1 不遵守公司工作时间、休假、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旷工的: 4.2.3.2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4.2.3.3 不遵守公司生产工作秩序,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 4.2.3.4 不遵守公司厂门(厂区)出入制度,扰乱正常出入秩序的;

4.2.3.5 不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违反公司质量、安全、卫生、工艺、保密等规章制度的;

4.2.3.6 从事兼职、第二职业的: 4.2.3.7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4.2.3.8 不遵守职业纪律,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 4.2.3.9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消极怠工,失职,渎职的;

4.2.3. 10 不遵守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4.2.3. 11 其他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行为的。 4.2.4 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的有关规定

4.2.4.1 员工事先未请假,上班时间未到达岗位者,为迟到。 4.2.4.2 员工事先未请假,下班时间前离开岗位者,为早退。

4.2.4.3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岗位不到岗者。

伪造或涂改病假休息证明,骗取休息时间者;休假期满后未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经查实请假原因不属实,且已休工者;上班期间外出未征得领导同意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下班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30元,每月累计4次视同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款200元。 4.2.4.4 凡上班不上岗,出勤不出力,因主观原因不完成定额(工作)任务者,视为消极怠工。

4.2.5 公司对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选用或并处下列处罚,具体处罚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2.5.1 口头警告; 4.2.5.2 通报批评; 4.2.5.3 经济处罚; 4.2.5.4 经济赔偿; 4.2.5.5 追回非法所得; 4.2.5.6 工资降级;

4.2.5.7 岗位(职务)调整; 4.2.5.8 解除劳动合同: 4.2.5.9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6 下列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2.6.1 在工作时间无理取闹、辱骂他人,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4.2.6.2 在工作时间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的; 4.2.6.3 盗窃公司财物的;

4.2.6.4 在工作时间打牌赌博、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4.2.6.5 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