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智能制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目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1:13: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

建设专项-智能制造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1303号)和《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着力提高“互联网+”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构建“互联网+”领域创新网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项总体思路

围绕落实“互联网+”行动,以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着力点,按照坚持问题导向、融合发展、全面提升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领域技术创新平台,构建支撑“互联网+”行动实施的创新网络,加快“互联网+”融合技术率先在相关领域的深度应用,为推动我国新经济发展汇聚新动能。

专项目标

未来2-3年,建成一批“互联网+”领域创新平台,为“互联网+”领域相关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着力点,通过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领域的技术创新平台,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用结合,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动力支撑。

具体要求

(一)请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备案工作(暂不需提供落实环评、节能、土地等建设条件的相关文件),并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同一法人单位可选择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同一主管部门对同一实验室方向,择优选择1个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予以配套资金或政策支持,保障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所需费用,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为构建创新网络,申报单位需承诺,若通过评审成为以上“互联网+”领域创新平台的承担单位,将参与构建创新网络,以加强创新平台之间的协同。

(四)项目申报方案需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的紧密结合,并进行多个单位实质性联合共建(联合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建设内容和地点应相对集中;鼓励工程实验室建立技术成果应用示范基地,优先支持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具有全国性示范效应平台建设。

(五)该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原则上将通过竞争择优确定(原则上支持本领域排名第一的单位),鼓励由企业牵头承担实验室相关建设任务;优先支持该批国家工程实验室承担国家“互联网+”行动的相

关任务和项目。

(六)请主管部门在2016年10月1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2份报送我委(双面打印);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

报告目录

一、智能制造项目摘要

二、智能制造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1、智能制造项目建设的依据 2、智能制造项目建设背景、意义 (1)智能制造项目建设背景 (2)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意义

三、智能制造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1、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2、技术发展比较

(1)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 (2)关键技术突破点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智能制造主要发展方向 2、智能制造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3、智能制造拟进行技术突破的方向 4、智能制造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1)近期目标 (2)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建设智能制造项目法人单位概况 (1)法人单位概况 (2)合作单位概况

2、智能制造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1)机构设置 (2)工程实验室职责 (3)实验室主任职责 (4)实验室主任工程师职责 (5)实验员岗位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4、运行和管理机制

六、智能制造建设方案 1、智能制造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