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10:27: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须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使您能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请务必注意以下重点提示。
一、纳税申报时限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须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年月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结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申请退还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工作。
二、申报方式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实行电子申报。电子申报数据可采用网络传输、软盘读入等方法,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接受上门手工申报,采用电子方式的应附纸质纳税申报资料。企业电子申报如有困难的,可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代理申报。
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可自行到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申报软件(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进行电子申报或申请采用网络申报。为提高申报效率,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符合纳税申报接口的商用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
、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上门申报方式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三、报送申报资料
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须在汇算清缴期内将申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有关联业务的还须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依据国税函〔〕号第三条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在我局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向我局报送其总机构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事项: 、年发生资产损失的纳税人
年度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纳税人,须于年月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资产损失申请、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其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将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纳税人
符合《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项目条件的纳税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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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料,取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备案类)或《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批复》(报批类)方可享受减免税。
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减免税具体规定及办理程序参见我局网站(\\\\)政策法规栏。
五、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
发生企业重组业务的纳税人,如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业务主要包括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品完工年度报送资料
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除按现行税法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外,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报告、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
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问题
为提高申报准确率,市局对查账征收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使用的申报软件(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进行了升级维护,并对有关指标设置了监控,请采用网络传输进行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注意以下问题:
(一)客户端软件监控
、数据完整性监控:所有附表必须齐全,如无内容默认为零。该填写的项目必须填写,如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类)》应纳税所得额(行)大于时,应纳所得税额(行)必须填写;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的、、行必须填写等;
、表内表际数据逻辑关系监控:按填表说明进行,如主表利润总额行行等;
、表内表际数据条件关系监控:如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在填写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行后且此三行数据和主表应纳税所得额(行)数据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后,附表五(减免税合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减免税数据才允许填写。
、其他:对企业取得的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以及符合财税[]号文件规定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不征税收入部分,填列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行(政府补助收入),并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表》行(其他第列“调减金额”)。金融企业取得上述不征税收入部分,填列在附表一()《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行(其他),并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表》行(其他第列“调减金额”)。
(二)中间平台监控
、历史数据监控:包括已预缴税额(主表、、栏)和亏损弥补历史数据(最起码为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本年数据行列小于等于上年数据的行列);
、减免税文书监控:相关减免税文书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税收优惠)行数据之间的相关性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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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类型监控:如企业、事业、金融等报表类型与登记类型之间的相关性监控和工业、其他与附表五行的相关性监控;
(三)关于申报模式
申报模式分为非汇总申报和汇总申报两类,汇总申报又分为全辖申报、本级申报和就地申报三种。
、一般企业的申报模式应选择“非汇总申报”,非汇总申报模式支持网络申报方式。就是说一般企业既可以上门申报,也可以用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方式不支持”汇总申报” 模式,要求携带数据软盘上门申报。
、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申报模式应选择汇总申报模式中的“全辖申报”。这些企业不能进行网络申报,必须把用申报软件制作出来的电子申报文件拷贝到移动存储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申报。
、十四类中央企业的汇总申报模式中的申报模式应选择“本级申报”,申报方式同总机构。
、汇总申报中的“就地申报”模式为稽查和查实分支机构隐匿收入,就地查补入库,年报中不使用。
八、其他事项
纳税人申请改变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书面申请;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征收方式鉴定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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